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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8-78153 发布日期:2018-08-15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安办〔2018〕85号)、7月16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及《银川市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银安办发〔2018〕135号)文件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特制定《银川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8815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市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全部上升,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王志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加鹏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专职副局长 

  成员单位: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科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科 

       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三、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及措施 

  (一)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1.开展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建筑工地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程序是否合法,危险化学品的现场管理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安全要求,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危险化学品是否设专区专库或专柜存放,并配备足量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是否设置醒目警告标志,危险化学品在使用时是否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是否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办理动火证后作业等。加大施工现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 

  2.开展燃气行业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重点治理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器材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应急预案内容是否完整,报警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站点内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的,交接班和值班记录是否完整,燃气出入库记录、充装记录、检斤检漏记录是否齐全,压力容器、仪表、安全阀是否未定期检验,喷淋系统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充装站、经营站点是否具有明显警示标志,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防雷、防静电是否经检测,配气站、充装站内车辆、人员出入是否按安全要求管理,是否充装合格钢瓶。 

  3.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力度。重点治理建筑深基坑(槽)、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悬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临边防护、临建板房及高大围挡等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是否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实施和管控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责任到人,实行销号制度;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力减少高风险作业人数。 

  4.开展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摸清管辖范围内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分布,夯实辖区范围内燃气场站、液化气场站、管线基础安全管理基础,建立完善燃气行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完善管线占压隐患台账,并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消除燃气管线占压隐患,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开展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平面布置图配置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逃生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消防通道设置及通畅情况,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立及维护情况,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装饰装修防火材料实施情况,城市燃气中低压管网、中压门站、储配站等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建筑工地食堂燃气用具的维护情况。 

  6.加强暑期汛期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坍塌隐患、燃气行业领域泄漏隐患;运用气象、地震、水文、地质灾害等部门预测预报成果对建筑单位及燃气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普及风险防范、防灾减灾知识及逃生技能;治理建筑工地应急值守人员落实情况。 

  (二)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1.督促企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公告制定。推动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年向职工做出安全生产承诺。推广安全操作责任清单现场确认法,下力量避免“三违”问题发生。 

  2.督促企业建立安全责任定期报告和考核制度,加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在考核中的权重,实行风险管控责任不落实“一票否决”。 

  3.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培训和考核等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并通报“三项岗位人员”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例。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 

  1.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改革意见、区市实施意见宣贯工作和“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借助各类媒体,广泛组织开展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宣传警示教育。 

  2.围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风险分级管控等内容,加大对安全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一)强化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成立银川市住建局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局属有关部门要成立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联络员,具体协调推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将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局属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三)加大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预警提示,努力增强风险预警针对性、及时性和科技含量。 

  五、实施步骤 

  2018年7月中旬至10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前) 

  1.7月底前,组织召开一次百日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任务及方案》(宁安办〔2018〕79号),深入分析银川市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 

  3.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各单位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领域治理工作方案。 

  4.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7月23日前,请行管处、燃气办将本单位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2.强化问题隐患集中治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加大警示和曝光力度。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请行管处、燃气办于8月16日前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10月底前)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企业和已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请行管处、燃气办于10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落实措施。 

  (二)明确责任,统筹工作。要建立健全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行动期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要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制度完善、体系建立、深化改革、隐患整治、标准化创建、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实效。 

  (三)跟踪进度,掌握动态。各单位要及时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向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报送专项行动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发现的突出问题。 

  (四)利用媒体,成效公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加大执法力度,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该曝光的坚决曝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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