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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040 | 发布日期: | 2019-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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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16号)和《银川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银川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十项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银扫黑组[2019]5号)要求,现将《银川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项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牵头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自3月份,每月24日前报月度工作小结,6月18日、12月18日前向局扫黑办报送半年、年度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姚劲立 陈曦
电 话:6899837、6899925
附件:《银川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重点打击银川市建设工程领域乱象问题,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秩序,按照《银川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方案》(银党办[2019]1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工程领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对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政策政令等各种突出问题的全面梳理摸排、分类集中整治,使我市建设工程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乱象问题得到治理,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全领域综合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感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政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章抢建、强建房屋,破坏公用设施等问题。
重点打击和治理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建设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擅自迁移、拆除城市照明设施;在排水保护范围内,未经设施维护单位同意擅自施工、肆意排放废水、倾倒施工垃圾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设置广告以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杨智
牵头部门:城乡建设科
责任部门:市政管理处、行管处
(二)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违规竞标、强揽工程、阻挡施工等问题。
重点打击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内围标串标、恶意竞标、强迫交易、恶意投诉、寻衅滋事等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问题;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体系;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违反监管部门指令强行施工;暴力阻挠施工、恶意讨要工程款、破坏管理秩序等涉黑涉恶势力和社会乱象问题。
责任领导:梁海滨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科
责任部门:质量安全科、城乡建设科、供热物业科、招标办、行管处、质监站、建设办
(三)建设领域内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和治理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便开工建设、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采用非法手段信访、非理性维权,利用非法手段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
责任领导:梁海滨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科
责任部门:城乡建设科、供热物业科、质监站、行管处、建设办
(四)建设工程领域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问题。
认真整治不实行分账管理、不按22%工程进度款拨付工资、不通过银行代付工资、不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现场不成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不设立维权告知牌、总承包企业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劳务分包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不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梁海滨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科
责任部门:城乡建设科、行管处、供热物业科、建设办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中介存在的违法违规交易、欺瞒业主等问题。
重点打击和治理房地产管理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以暴力手段欺压、残害业主,以认购、认定、选号等方式违规预售,甚至一房多卖;房屋中介交易中,有预谋地强迫交易或恶意挪用客户资金,采取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等涉黑涉势力及社会乱象问题。
责任领导:张静
牵头部门:房地产市场科
责任部门: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六)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违法违规操作,滋扰业主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和治理物业项目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业主委员会“绑架”业主和物业公司、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问题。
责任领导:张静
牵头部门:供热物业科
责任部门:供热物业办
(七)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打击和治理保障性住房审核分配中存在骗租、骗购、骗补,收入、住房条件变化应按规定退出而未退的现象,将保障性住房转租或转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张静
牵头部门:住房保障科
责任部门:公房管理科、住房保障中心
(八)行业管理、工程建设过程中部门乱为、干部乱为,为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等行为。
责任单位:粱海滨
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室
责任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集中摸排阶段(2019年2月15日至3月底)。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领域内各种涉黑涉恶势力和社会乱象问题全面排查摸底,进行分类梳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1日至10月底)。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要全力配合,抽调专门工作人员,按照整治方案和时间节点要求,全面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突出乱象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验,形成自查报告,由局扫黑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扫黑办。
四、工作举措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力度。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关于党和国家的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坚决扛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把惩治黑恶势力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整合力量,全面推进,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工作职能,紧密衔接,努力形成信息灵通、指挥畅通、工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二)突出重点,精确摸排。在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日常排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行业内涉黑涉恶和社会乱象总体情况全面掌握、认真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提高分析问题、发现线索的能力,着重从管理的重点群众人员、行业存在的突出乱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中,深化线索摸排的广度和深度,尤其对在建工程、小区物业、房地产中介、招投标领域、市政工程、保障性住房等进行重点摸排、追踪调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全面摸清黑恶势力底数,深挖其背后的“保护伞”。
(三)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涉黑涉恶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对涉及建设工程领域内的线索,积极配合,迅速开展调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严格按照市扫黑办对于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发动各行业企业、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挂横幅、贴标语、微信、QQ等多途径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态度和决心,提高业主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扫黑态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