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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122 发布日期:2019-06-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住建局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行业乱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行业乱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业乱象整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银川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和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集中开展行业领域治乱攻坚战的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和住建行业职责及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银川市住建领域乱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对住建领域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等行业开展持续性的乱象集中攻坚整治行动。现将《银川市住建领域乱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请各相关科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抓好工作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建行业乱象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业乱象整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住建领域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等工作及我局行业监管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住建领域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等行业开展持续性的乱象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切实破解行业管控难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幸福感、获得感,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建设贡献力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行业乱象整治攻坚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业部门职责有机结合,按照“边打边治边建”原则,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行业乱点、难点、堵点,深挖细查、抓早抓小,狠抓行业乱象治理,严堵行业监管漏洞,切实以行业乱象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健全完善行业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住建领域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行业乱象整治攻坚行动,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行业等重点领域,找准差距不足、补齐短板漏洞,逐步建立形成一套“管长久、立长远”的行业管理新机制,切实在行业治乱上有成效、在行业管理上有创新、在行业发展上有突破,推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整治攻坚工作,按照集体领导、分管工作负责制,统筹推进行业乱象治理,确保整治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组  长:陈进贤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梁海滨   市住建局调研员

  杨 智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静    市住建局副局长

  田党政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李志峰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姚劲立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科科长

  李国华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科长

  丁志国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张新纪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科科长

  曹 杰    市住建局物业科科长

      闫 军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曹东育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俞利信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付秀山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张 健    市物业办主任

  杨 军    市招标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扫黑办。由局扫黑办统筹负责乱象整治攻坚行动期间的工作协调推进。

四、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建筑工程领域乱象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违法挡工、强揽工程乱象,恶意竞标乱象,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乱象,恶意讨薪、恶意欠薪乱象整治(整治清单见附件)

责任领导:李志峰

责任科室: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

责任单位: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标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深入开展住房保障领域行业乱象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乱象,拖欠保障房费用乱象,不符合保障条件、拒不退回公租房或补贴乱象,保障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乱象,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房乱象整治、非法获利乱象(整治清单见附件)

责任领导:张静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公房管理科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整治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深入开展房地产行业乱象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开发企业销售现场不规范乱象,违规变相收费乱象,开发企业售后包租乱象,项目延期乱象,房产中介、租赁机构、人员乱象(整治清单见附件)

责任领导:张静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科

责任单位: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深入开展物业行业乱象集中整治

整治重点:物业服务企业乱象、业主委员会乱象、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乱象(整治措施见附件)

责任领导:张静

责任科室:物业科

责任单位:物业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五、阶段步骤

(一)排查梳理阶段(6月)

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群众投诉举报等,对各自行业乱象进行再梳理、再汇总,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台账。

(二)整治落实阶段(7月—11月)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前期制定的工作台账,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同时,要将整治攻坚中新发现行业乱象,及时补充完善到工作台账中,做到“发现一处、列入一处、整治一处”。要主动认领任务、强化协作配合、敢于承担责任,切实在乱象整治中有突破、出成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2月底)

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剖析研究行业乱象的根源,及时总结阶段性整治经验,针对行业监管和管理中的漏洞,尽快建立、健全一批“管长远、促发展”长效制度机制,切实做到标本兼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高度重视此次行业乱象整治的意义,要把乱象整治工作和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明城市整改创建、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通过行业乱象整治攻坚,有效提升行政效能、维护群众利益、促进行业长远发展。局分管领导要切实牵头负责,对各自分管领域乱象整治工作亲自安排部署,紧盯工作抓落实。局相关各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攻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二)及时梳理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安排专人,从即日起对整治攻坚工作开展进行“每天一梳理,每周一总结”,并于每周五将乱象整治攻坚情况总结报送至局扫黑办和局办公室,由局扫黑办于每周一前形成周报告报送市扫黑办;由局办公室择优向市委、市政府、市扫黑办报送工作信息。各科室、各单位要按时更新工作台账,针对已完成乱象整治的,要做到及时结案销号;针对正在开展或新发现乱象整治的,要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列出路线图,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要注重乱象整治攻坚阶段性成果的转化运用,对整治攻坚中行业乱象明显减少的、取得显著成效的,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好,结合已经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或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行业乱象得到根治。

(三)加强工作纪律,严肃督查追责。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整治攻坚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对于牵头开展的整治任务,要做好统筹衔接,主动与相关科室、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对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涉及配合工作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要坚决破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坚决摒弃“别人唱戏、自己看戏”的作风,切实履职尽责,全力以赴共同推进乱象整治攻坚取得实效。对于在乱象整治攻坚过程中,发现推诿扯皮、推进缓慢、工作敷衍的,由局纪检监察室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建筑工程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2.《住房保障领域行业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3.《房地产行业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4.《物业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建筑工程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为扎实推进建筑工程领域整治攻坚工作,特制定建筑工程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一、违法挡工、强揽工程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1、以各种名义强行阻挡施工、强揽工程,扰乱施工秩序的行为。2、以暴力、威胁阻挡施工等手段强行承包工程的行为。3、强迫签订明显高出市场价款承包合同等行为。

整治措施:1、加强对打击阻挡施工、强揽工程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治乱氛围。2、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对涉嫌阻挡施工、强拦工程等线索,及时上报市扫黑办,支持和引导企业向公安部门报案处理。3、对举报已发生并核实的强揽工程企业,涉嫌犯罪的,及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推送媒体予以曝光。对涉事企业后续承建的项目加大抽查频次及监管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对案发年度承建的项目不予推荐参与优质结构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凤凰杯等评审。

二、恶意竞标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1、已通过资格预审拒绝参加投标的。2、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投标的。3、组织围标串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等恶意竞标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排查线索。在开标现场,张贴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倡议书,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定期收集整理举报信息。深入开展线索摸排,通过投标企业在开标现场填报《开标现场线索排查记录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2、加强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将企业诚信分值纳入评标办法,同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等信用平台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投标活动,采取限制措施。3、对调查认定有围标串标、排斥其他投标人等恶意竞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4、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标、投标、评标过程的影响,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5、建立评标专家评审打分表公示制度,将评标专家组成人员、评标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推荐中标人等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6、在资格预审环节将资格审查有限数量制改为符合制,鼓励投标人积极参与竞标。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1、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2、群众举报建设工程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1、加大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各施工工地设置宣传展板、围挡上张贴宣传标语,提高从业人员认知度,鼓励发动基层群众上报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消除举报人顾虑。2、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及群众投诉举报,对发现涉嫌存在乱象的工程进行检查,核查后下达整改通知书,按程序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并进行诚信扣分。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不予推荐评选优质结构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凤凰杯。3、实行差异化监管,加大抽查频次及监管力度,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检查出的问题及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企业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送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并进行通报曝光。4、继续深入开展“监理报告制度”试点工作,压实监理企业质量责任,将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列入监理报告范围,报告线索一旦认定,对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四、恶意讨薪、恶意欠薪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1、依托、勾结黑恶势力或社会闲散人员,恶意讨要工程款、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2、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未有效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六率”要求,导致欠薪上访问题的。3、其他不履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措施: 1、对建筑领域恶意讨薪、恶意欠薪等问题,涉嫌涉黑涉恶的,及时移交银川市扫黑办予以严厉打击。2、对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六率”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在招投标、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等环节采取限制性措施。3、对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协调自治区住建厅予以诚信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协调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直至清出银川市建筑市场。4、对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不予推荐参与优质结构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凤凰杯、银川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守诺企业、房地产“十强五优”等评先评优活动。

住房保障领域行业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为扎实推进住房保障领域整治攻坚工作,特制定住房保障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一、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

整治措施:1、对违规转租、转借的现象,加大入户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查处。2、对拒不整改的取消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房,列入失信家庭黑名单,5年不再纳入保障。

二、拖欠保障房费用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无故拖欠承租公租房、直管公房所产生的租金等各项费用累计一年以上的。

整治措施:1、对于欠缴房租的保障家庭,采取“三个一批”的措施予以追缴,即:代管公司追缴一批、结合动态审核查处一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起诉一批。2、对于保障家庭确需住房又无能力承担各项费用的,由其子女签订担保协议,及时收缴。3、对拒不缴纳的,将依法予以追缴,并收回公租房,五年内不予安置。

三、不符合保障条件,拒不退回公租房或补贴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经审计部门核查或者年审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拒不退出公租房或退回租赁补贴。

整治措施: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要求在限定时间内腾退公租房。对拒不腾退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清理或依法强制执行,其家庭成员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四、保障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在公租房、直管公房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整治措施:对于在公租房、直管公房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房。对拒不腾退的,移交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并将违法线索通报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障房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在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中查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租赁补贴或公租房,且拒不整改的。

整治措施: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障的当事人,一经查实,退回补贴或公租房,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五年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

六、非法获利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利用代办公租房手续获取非法利益的违法人员。

整治措施:1、进一步优化申请流程,限制他人代办和第三方办理,畅通受理渠道,促进住房保障公开配租过程透明、公正,做到应保尽保。2、进一步规范保障窗口的办事流程,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规范工作行为,整治“牛、皮、虚”等不良作风,提高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自我革新意识,同时,进一步加大保障政策宣传力度,防止群众上当受骗,并将违法线索通报公安部门进行查处。

房地产行业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为扎实推进房地产领域整治攻坚工作,特制定房地产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一、开发企业销售现场不规范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不按照规定公示相关资料或公示资料不全的。

整治措施:1、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滚动检查,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根据《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向辖区综合执法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及时立案查处。2、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的,先行停止网签备案,待整改完毕后再行恢复。

二、违规变相收费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的行为。

整治措施:1、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滚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对发现的此类行为收集证明资料,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移交辖区综合执法部门立案查处。3、对符合黑名单制度管理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三、开发企业售后包租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售后包租的行为。

整治措施:1、定期巡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滚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叫停非法经营行为,限制其网签销售,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综合执法部门。2、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对发现的此类行为收集证明资料及时移交辖区综合执法局,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及时进行行政处罚。3、对企业进行约谈,对符合黑名单管理的列入“黑名单”;不符合列入条件的,按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规定进行诚信扣分。

四、项目延期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部分开发企业因资金链断裂或资金紧张造成开发项目延期。

整治措施:1、继续推进完善市领导包案制度,协调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延期楼盘制定化解方案,分批分期进行化解。2、协调分管副市长定期召开会议,推进延期交房等问题楼盘化解的进展。3、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部门信息共享监管机制,强化对开发项目的动态监管,有效预防房地产楼盘延期和烂尾风险。4、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充分发挥“红黑名单”制度管理作用,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开发企业和企业主要投资人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资质管理、融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等多个方面予以限制,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五、房产中介、租赁机构、人员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部分房地产中介、租赁机构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交易行为不规范,如捆绑收费、阴阳合同、强制提供代办服务、侵占客户资金、参与投机炒房的房地产“黑中介”;发布不实房源和价格信息、进行不实承诺等欺骗、误导购房人的虚假房地产广告;在解除交易后不及时退付定金以及吃房屋买卖差价。

整治措施:1、督促三区中介管理部门加大日常的巡查力度,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和经济机构人员要及时向上报,同时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每季度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及房地产中介管理部门进行检查,发现房地产中介管理部门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辖区政府。3、建立对三区中介管理部门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

物业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为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整治攻坚工作,特制定物业领域乱象集中整治清单:

一、物业服务企业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市场经营行为缺乏规范性、合法性,服务意识淡薄,从业人员个人素质及业务能力不足,对小区车辆管理不严、保洁、秩序维护不到位、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等,造成业主满意度不高,缴费率低,引起企业降低服务成本,产生恶性循环,导致业主与物业企业矛盾冲突不断。

整治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修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2、根据《银川市物业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继续督促辖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巡查检查,对物业企业不规范行为加强监督指导并记入信用评价,强化物业企业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与其他部门发起联合激励惩戒。3、加大行业督查巡查力度。对物业企业服务不到位的,采取行业通报、诚信扣分、约谈负责人、取消评先选优等,督促企业提高服务水平。4、联合物业协会,加大对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提高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完成时限:计划10月底市人大审核条例通过后贯彻实施。7月-12月开展培训工作。

二、业主委员会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部分业委会成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不履行业主义务,甚至为达到个人目的互相争权夺利扰乱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常工作等乱象,严重扰乱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业主合法利益。

整治措施:1、开展调研工作,起草《关于银川市扫黑除恶治乱中有关业主委员会乱象问题的意见建议》,联合民政部门出台《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业主委员会筹建、委员构成、党组织组建及履职权限等内容。2、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指导,强化对业委会的监督和行为指导。

完成时限:7月底起草制定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8月-12月开展培训工作。

三、物业企业违规行为乱象整治

整治重点:1、个别物业企业存在擅自出租或者改变物业用房用途,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甚至未及时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财政专户。2、新建物业在开发建设时因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付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将向购房人收缴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滞留,甚至挪用,导致物业维修埋下隐患,造成业主经济损失。

整治措施:1、将物业行业乱象整治行动常态化,加强与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针对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存在的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2、健全完善物业行业“红黑名单”制度,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列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对诚信规范企业加大宣传,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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