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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3-00200 | 发布日期: | 2023-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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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名 称: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银川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安排,银川市住建局根据《自治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定了《银川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银川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区、市党委和政府有关要求,持续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我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银川市五十五条具体措施,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自治区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宁建(建)发〔2023〕21号)、《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银安委发〔2023〕5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自建房、新农村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小组
为推进我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根据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现成立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普光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范永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科、物业管理科、办公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科室负责人,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物业服务中心、市保障中心、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单位负责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苏银产业园住建部门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各项工作,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行动有关重大问题,扎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科室负责人李国华兼任。办公室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统筹协调、召集开展重点时段督导检查、迎检准备等工作。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参照《宁夏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制定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全员岗位责任制“一企一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和检查,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从员工行为安全上进行刚性约束,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作业、不可控不冒进,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企业的每个项目、每个班组、每道工序、每个岗位。
2.健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企业、项目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对查明的重大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闭环管理。
3.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力度,特别是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危大工程管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智慧工地、场站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措施和投入、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提供等。
4.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要求,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
5.切实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企业、项目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所有在建项目要根据项目施工阶段、施工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项目负责人要围绕演练科目,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力求演练贴近预案、贴近实战,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演练取得实效。同时要建立演练评估机制,把评估纳入演练筹划、准备、实施、总结的全过程,做到以评促备、以评促战,确保应急预案科学可行。
6.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高度重视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全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年行动工作方案》(银住建发〔2023〕89号)重点整治内容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在建工地方面,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工地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未按要求设置建筑工地消火栓系统;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等突出风险。二是物业管理方面,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车辆规范停放;消防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及维护等落实情况;重点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排查安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脱皮及私拉乱接不良现象,及时发现,及时规劝,对于不听劝阻且屡教不改者,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7.建筑施工企业坚决落实《高处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加强危险作业监护人的培训,发挥危险作业监护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隐患排查方式方法等岗位知识,督促所有从业人员人人熟记规定、处处按章操作、事事不忘安全,有效治理“三违”现象,各级负责人要带头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带头检查、监督和纠正“三违”行为,坚决遏制“三违”行为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地见效。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监管部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专业管理和过程管理,坚决杜绝监管缺位、监管失位,坚决整治安全监管“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强化思想引领和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职尽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立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管理制度,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明确安全生产执法重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建立监督执法人员学习、考核常态化机制,切实提高安全专业素质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2.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监管。
(1)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对企业及相关人员进行诚信扣分,并及时报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2)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或两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项目,或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对施工企业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业管理处
(3)加强消防工程质量过程管理,强化消防验收前的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对设计方面、材料方面、施工质量方面、主体结构、外墙装饰、保温、内装修、安全疏散、消防设施、消防重点部位等进行监管。对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验(备案)或消防验收(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约做好共有部位、共有设施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施工现场违规用火用电及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向综合执法部门移交线索或进行信用惩戒。对物业小区要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私搭乱建、违规装修等向执法部门及时报告的服务行为。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市质监站、行业管理处、物业中心
(4)重点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吊装等高风险环节未落实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和监测等全过程管控,未落实高坠事故预防指南、检查标准和塔机安拆、预防基坑(槽)坍塌“十必须”规定;企业和项目遇到大风等极端天气未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施工作业,存在赶工期、抢进度行为;项目部、作业班组、一线作业人员、临时用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冬季停止施工项目停工及复工前,未严格做好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具体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参考附件4。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质量消防科、城建科,市行业管理处、市质监站
(5)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抓紧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督导销号实施办法(试行)》,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查改督销。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附件3),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市行业管理处
(6)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组织专业力量持续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土地及宅基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营许可等进行建设和使用,擅自改建加层、拆改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封堵占用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质量消防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质监站
(7)强化建筑工地等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餐饮许可标准,落实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培训、考核、登记备案制度,规范食堂从业人员行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做好建筑工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督促各建筑工地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快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避免事故发生,同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严格按照报告程序要求,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有关部门,切实保障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业管理处
(8)做好2023年汛期防汛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认真做好值班期间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工作,遇有重大灾情和突发性事件,边处置、边收集、边报送。按照《银川市住建行业防汛防涝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和规范住建行业防汛防涝工作管理,重点关注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管公房、物业小区防汛防涝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办公室,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建管科、质量消防科、房地产科、保障科、物业科,市行业管理处、市质监站、市产权交易中心、市保障中心、市物业中心
(9)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并适时开展现场复核。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问题企业,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10)要大力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对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百日专项整治、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自建房专项整治等反馈的问题隐患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各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2)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企业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3)要坚持有案必查,规范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明原因、认定责任,跟进开展整改情况评估,对责任追究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4)要规范开展事故报告、处理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各企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停工整改、现场警示教育、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行政处罚、信用扣分、通报批评“六个规定动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1)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2)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3)按照《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行动,把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重要抓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与全年两次全覆盖检查结果挂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与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挂钩,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挂钩。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市行管处、质监站
(4)实施重点企业帮扶行动,坚持督帮并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解决“查不出、不会改”的问题,指导企业防风险、除隐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5)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5.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地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
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
(2)各地要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理顺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的安全监管职责,坚决杜绝因责任不清导致漏管失控情况发生。
牵头部门及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
(3)要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主题,高标准举办“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风险防范意识。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4)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通过12350、12345市民热线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举报风险隐患以及“三非”“三违”、瞒报事故等行为,查实重奖。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基础保障
(1)督促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使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市行管处、质监站
(2)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督促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市行管处、质监站
(3)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帮助重点企业和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企业做好应急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4)健全市、县两级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5)各地要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建管科,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城建科、质量消防科、物业科、市行管处、质监站、物业服务中心
四、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帮扶阶段(2023年6月上旬至2023年11月30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6月中旬至2023年11月30日)。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结合辖区、行业、企业情况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实落细。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属地街道、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沟通配合,协调推进行业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团队到基层一线问诊把脉、指导帮助,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整治质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推进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两项行动”齐头并进、落实落地。
(三)严格问效问责。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ycjzgl@163.com)。专项行动过程中,市住建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总结分析,自2023年6月份起,每月29日前将本地、本部门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附件1)和重大隐患清单(附件2)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调度表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附件2为累计填报,按月更新整改情况,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分别于2023年7月20日、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单晓芳 0951-6899837
附件:1.银川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 银川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重大隐患清单
3.刑法修正案危险作业罪条款
4.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参考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