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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00454031979U/2023-00002 发布日期:2023-01-09
发布机构: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责任部门: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馆:

    现将《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

2022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银人社函〔2022〕268号)要求,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管理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按照《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政治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及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知识更新、工作创新等情况。

    勤,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从业及遵章守纪方面情况。

    三、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得分应当在90分以上。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拟定优秀比例和优秀人数

截至2022年12月30日,管理处在编人数为33人,列入本年度考核人员范围工作人员为30人。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银川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总人数的15%(小数点后不计),即为4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特成立银川西夏陵区管理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熊  军

    副组长:王昌丰

    成  员:杨  瑞  师培轶  梁  奕  王  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保卫科,负责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

   六、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由平时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绩效分析、干部职工测评和主要负责人评价以百分制量化方式形成综合评价。其中,平时考核占60%,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结果、绩效分析、干部职工测评和主要负责人评价分别各占10%,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由本单位领导、人事纪检干部和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双肩挑”人员以其主体岗位为述职重点。

    (三)考核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绩效分析和内部评议工作,根据实际提出考核结果档次建议,提交管理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将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人事保卫科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中,年度考核结果录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标准和经费渠道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 9号)执行。

    (二)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人员,按规定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

    (三)对当年确定为合格以下档次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中“考核结果运用”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

    (一)严格考核工作纪律,管理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工作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处考核领导小组反映,或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申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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