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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300/2017-56747 | 发布日期: | 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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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名 称: |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及灵武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进一步改善园区安全生产发展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灵安委办〔2017〕59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银川高新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迫切需要、是维护生产经营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观要求。近年来,银川高新区按照灵武市的统一安排,持续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有力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了一批违规违章情节严重的行为,确保了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但仍有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还没有完全扭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缺乏,违规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仍然存在。银川高新区深刻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坚守“红线”最坚决的态度,以落实责任最严格的要求,以强化执法最严厉的手段,以消除隐患最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以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时间,突出重点
打非治违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和突击检查等方式,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治理行动。
(一)重点打击非法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批准,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或者相关许可、批准已经失效,继续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者证照失效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2.超许可、批准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3.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4.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以及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等;5.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如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以及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6.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7.相关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后,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8.建筑领域无资质施工行为的;9.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10.被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11.其他非法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打击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2.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未按规定使用与维护、重大危险源未按规定安装监测监控、危险工艺未按规定实现自动控制的;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以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5.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6.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者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7.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8.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9.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10.拒不执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11.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企业制度、操作规程,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者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现场带班的;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4.现场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6.职工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一)落实打非治违部门监管责任。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企业在全面排查摸底、深入分析近年来事故成因的基础上,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打击。
(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打非治违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和企业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负总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制止违章违规行为,自觉做到合法生产经营,并健全完善责权统一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以企业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规范化设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日巡查、企业周自查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发现事故征兆,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原则予以整改。
四、从严执法,务求实效
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将联合市直相关部门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该关闭取缔坚决关闭取缔,形成强大的威慑力,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政府监管的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7月6日
抄 送:安委办、综治办、公安局
银川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