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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6401120100675759/2022-000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2022-06-15
责任部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6-2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室、园区各企业

现将《银川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615

(此件主动公开)


银川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安排部署,决定于2022年6月至9月,在高新区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始终保持“睁着一只眼睡觉”的高度警觉,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百日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贾志仁  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朱更生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  锐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眭永华  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马金银  管委会主任助理

司  城  管委会主任助理

马占国  投资促进部部长

岳  磊  国土和规划建设部部长

王雪山  经济发展服务部部长

沈  凤  科技创新部部长

张学贵  应急管理部三级主任科员

杨学峰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应急管理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百日清零行动”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点工作和工作措施建议,总结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此次“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金属冶炼、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微工贸企业。

(一)通用重点检查事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方面: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是否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方面: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按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企业承包商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二)金属冶炼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定期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规范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或吹扫设施。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

(三)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

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严格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整治事项

1.未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呼吸防护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改(即日6月18日前)。各相关企业对照重点检查事项,逐项自查自改,逐条建立整改清单,于6月18日前报送至管委会应急管理部。

(二)专项督导检查(6月18日至7月15日前)。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逐企建立“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三)联合督导检查(7月16日至8月15日)。积极邀请灵武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专家,结合《全市工贸企业互查互学互改互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四)全面总结提升(8月16至9月10日)。梳理存在的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措施,并于8月底前将工贸企业“百日清零行动”总结报管委会应急管理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室、各企业要深刻理解开展“百日清零行动”的目的意义,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自查自改。指导监督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重点整治事项公告牌,明确投诉举报途径和举报奖励办法,及时收集信息,定期将开展情况报管委会应急管理部。

(二)严格督导检查,狠抓隐患整治。管委会应急管理部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开展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全面推广“以点带线、以线扩面”工作机制,综合采取“线上+线下”“干部+专家”“夜查+回马枪”等模式,运用提级管控、驻企包保等方法,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报送动态闭环机制和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引导,强化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曝光问题隐患突出的企业,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确保隐患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对“百日清零行动”走过场、整治责任不落实、工作组织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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