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管委会文件
索 引 号: | 126401120100675759/2024-0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责任部门: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企业:
为进一步发现一批、培养一批、提升一批优质、高效的安全企业,倒逼安全条件较差、隐患较多、风险较高的企业主动通过技改升级和加大安全投入的方式提升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充分调动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银川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订《银川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企业对照法规标准和积分制管理办法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从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
银川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园区企业实际情况,制订《银川高新区企业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与对象
园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型企业(投产6个月后纳入积分管理)。
二、评分标准和分级
积分采用百分制累加法,由银川高新区安委办参照《银川高新区安全生产积分制评定细则(试行)》逐项打分。根据评分结果将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和水平分为A(90分及以上)、B(80—89分)、C(60—79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增加,A级企业无事不扰、B级为一般风险、C级为较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积分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A类企业每三年评定一次,B类企业每两年评定一次,C、D类企业每年评定一次,等级有变化的可随时申请直接评定。
三、级别升降
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制实行动态管理,一般采用逐级升降的形式。符合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要素的充分条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后,可越级升降。
符合升级条件的企业,可书面提出申请,银川高新区安委办通过材料考核以及现场考察,综合评定是否升级。具体降级、升级条件如下:
(一)降级。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银川高新区日常检查中,或经群众反馈并经查实有如下情况的,立即予以降级。
1.发生1起一般亡人或致3人以下重伤的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下降一级。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整改的,或因存在突出安全隐患被各级应急部门挂牌督办的,下降一级。
3.存在安全隐患逾期未按规定整改完毕的,扣除分数达到降级条件的,下降一级。
4.因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被两次以上给予行政处罚的,下降一级。
5.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降为最低等级。
(二)升级。企业一年内未发生导致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其安全生产评级予以提升一级:
1.当年成功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
2.被评为自治区本质安全示范企业的;
3.被灵武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或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活动中由于表现突出被灵武市级以上给予奖励表彰的;
4.承办安全生产管理现场会的;
5.迎接各级督查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的;
6.积极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效果明显的企业。
(三)退出评级。已纳入安全生产积分制管理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企业提出申请或者灵武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职权决定,退出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注销登记的;
2.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解散的;
3.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者予以取缔的;
4.歇业或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满6个月的。
四、评分程序
安全生产分级初次评定,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1.由银川高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考评组到企业通过查台账、查现场等方式进行评定。
2.评定组综合初次评定信息,研定初次分级结果;
3.在相关网站公示初次分级结果;
4.对初次分级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以进行申辩与复核;
5.银川高新区安委办公布初次分级结果。
五、积分制结果运用
各企业的安全积分将作为银川高新区日常监管的重要依据。
1.根据安全生产分级评定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被评为A、B级的企业原则上以自我安全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对评为C、D级的企业根据企业风险实际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纳入银川高新区年度联合执法计划。
2.对A、B级企业,银川高新区将在推先推优、安全指导和安全技术服务、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根据企业的申请给予相应支持,原则上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和“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过程中优先考虑,鼓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对C、D类隐患大、风险高、安全管理水平跟不上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政府购买安全服务范围,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工艺革新的方式降低风险,鼓励企业通过加大投入、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管理的方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对拒绝整改提升的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必要的处罚措施和限制性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生产、联合执法、降低信用评级等,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新项目审批、增加检查频次、取消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度各种评优评先和企业享受各级政府政策支持的资格等。
3.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相关评分结果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抄送给灵武市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在金融贷款、融资等方面,银川高新区将为A、B级企业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证明文件等;C、D级企业将纳入联合惩戒名单,银川高新区将不提供任何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明类文件等。
4.本积分制仅适用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条款,如经责令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将直接依法移交灵武市执法部门处罚。
5.本积分管理规定不得代替依法需要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
6.本积分制管理办法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运行情况每年度修订一次(次年1月1日重新计算)。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年底为试运行阶段,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