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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120100675759/2025-000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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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责任部门: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名 称: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银川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各部室,建投公司:
《关于支持银川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25日
关于支持银川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鼓励和支持银川高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进一步深化“管委会+公司”改革,围绕国有运营平台公司发展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公司发展活力,切实解决发展面临实际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突出项目立企,推动平台公司建强主业
1.鼓励和支持建投公司积极参与银川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和管理服务,以合资、合作、入股等形式参与建设运营。
2.支持建投公司代建高新区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由园区予以全额保障,并按照不高于工程费投资额的3%获取代建服务费。
3.支持建投公司承接园区物业、广告等运营养护项目。
4.支持建投公司承接企业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培育等服务类项目运营。
二、突出金融强企,加大平台公司资金投入
5.支持建投公司竞买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以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建投公司,用于支持建投公司发展。
6.将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财政对园区奖补资金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入建投公司,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公共平台、低成本化改造等项目建设。
7.支持建投公司以现金、实物、公司股权、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资源在园区开展各类投资活动。
8.支持建投公司与金融部门(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园区企业建立融资平台,提高投融资能力。
三、突出改革活企,推动人事管理规范有序
9.建投公司董事会成员由管委会委派并监督管理。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0.建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董事、经理正副职及管理人员(含外派),各子公司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由建投公司聘用、管理和监督。
11.鼓励管委会干部职工到建投公司交流挂(任)职,实现公司发展和干部培养的协同推进。
12.制定《银川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平台公司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公司绩效奖励。
13.建投公司负责指导控股、参股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管控体系,实现分级授权管理,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工作,报管委会备案。
四、突出资本稳企,推动国有资本高效运营
14.将管委会经营性资产及可实现稳定现金流入的优质资产通过资产无偿划拨等方式注入建投公司,运营提升国有资产利用率。
15.管委会下放产权转让权限,除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产权转让,由建投公司报管委会批准外,其他事项备案。
16.管委会下放资产转让权限,500万元以上资产转让,报管委会研究批准。500万元(含)以下资产转让由建投公司报管委会备案。
17.由建投公司投资或建设的项目,400万元(含)以内的投资或建设项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后按照《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400万元以上的投资或建设项目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18.支持建投公司参股、控股园区范围内企业项目和园区外其他优质产业项目,多渠道、多模式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五、突出招商兴企,支持平台公司多元招商
19.支持建投公司对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以入股、参股形式进行合作。
20.支持建投公司以多种方式提升招商引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建立市场化招商体系和社会化引资机制,强化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招商合作。
21.管委会每年给予建投公司招商工作经费300万元,由建投公司统筹用于开展招商工作。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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