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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26401120100675759/2025-00093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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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责任部门: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名 称: |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州化工产业园(2025-2035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受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承担了《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州化工产业园(2025—2035年)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要求,对本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一)规划名称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州化工产业园(2025—2035年)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面积193.9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灰厂,南至红老铁路,西至距东至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电厂4公里处,北至规划宁东基地4号渣场。
(三)规划期限
规划时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2025- 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四)规划产业定位
绿色能源、新型材料、精细化工和油气加工。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一)环境空气
2023年,区域各项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为达标区,PM₁₀、PM₂.₅、O3年均浓度分别为60μg/m³、27μg/m³、151μg/m³。区域整体环境空气好转。
(二)水环境
规划范围及周边无常年地表径流、无地表水体。
(三)土壤环境
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各项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表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均不纳入污染土地管理。
三、规划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一)规划调整建议(主要)
①规划中进一步明确空间布局约束。
②明确园区大气污染物配套减排方案。
③坚持以水定产,明确中水回用方案,取得水资源指标并严格论证后实施规划项目。
④规划中应纳入化工园区风险防控、环境保护规划内容。
(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主要)
①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扬尘管控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科学监管机动车排放,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夯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②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确保企业废水零排放;建立完善的园区水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工业节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③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推进现有企业地下水环境调查与评估;严格规划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区域地下水整体防控和监管。
④土壤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防治,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加强重点区域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评价初步结论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灵州化工产业园(2025—2035年)总体规划》基于国家、地方产业发展战略,从产业定位、规模、布局、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研究制定规划方案,本次评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规划决策和实施的硬约束,并依据满足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空间优先保障、生产空间集约利用等原则,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以期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建议管委会积极推进现有产业绿色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确保规划产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编制机关: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宁夏灵武市东塔镇镇河路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人:雷刚
联系电话:0951-8633449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栋711室
邮政编号:100029
联系人:段然
联系电话:010-84665892
电子邮箱:429855773@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规划实施以来当地经济水平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2)规划方案对可持续发展影响和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
(4)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其他问题。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编制机关、环评单位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本轮规划及其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
九、信息发布与意见反馈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