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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1/2021-00092 发布日期:2021-08-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名 称:5000余万条个人信息“裸奔”,数据隐私亟待保护

5000余万条个人信息“裸奔”,数据隐私亟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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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江苏盐城公安民警在一个“暗网”平台上截获了一条倒卖公民信息的线索,经过追查,抓获15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手上掌握着5000余万条个人信息,涉案金额达1.5亿元。

在这条贩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中,信息被分为“快递料”“学生料”“楼盘料”等,包含、电话、地址、学校等信息,方便进行针对易,有的能卖到1.5元一条。5000余万条个人信息在“裸奔”,数字触目惊心,而被“偷窥”的每个人甚至对此一无所知。

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的社交网络、购物偏好、出行轨迹、银行交易记录……这些具有关键指向性的身份信息都被储存在云端,一旦泄露,可以被用来揣测我们的行为、监控我们的行动、影响我们的需求,甚至会带来财产、精神、名誉等方面的多重损失。如同个人拥有的房产、财物一样,个人信息也应当享有“私有资产”级别的保护力度。

这一方面需要保障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力,明确信息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让人们得到合理的处理自己信息的权力,比如有权选择信息的使用范围、有权要求平台清除数据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让人们在这一块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在草案中,更为全面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力体系被进一步构筑,包括知情权、决定权、查阅权、复制权、更正权、补充权、删除权、要求解释说明权等,对信息授权的“同意规则”也将细化。

另一方面还需要强监管的促动。过往无数野蛮盗取、无良贩卖信息的案例表明,宽松的责任设置和执法或已不适合当下迅速发展的数字社会环境。严肃问责,是未来信息保护执法的一个趋势。


这意味着,在执法上要有足够的威慑力,平台监管需要有更大的力度。信息贩卖产业链的规模已经如此之大,需要严格的问责制度来约束。比如对数据泄露的企业处以千万甚至亿元级的罚款,对数据倒卖者采取警告、训斥、拘留等强制措施等,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提升数据保护能力。

应当确立这样的共识:谁处理信息谁就对信息负责、谁采集信息谁就有义务保护信息。既然平台具有足够的技术水平来收集和储存数据,那么理应具备相同水平的数据保护能力,才能从源头堵住隐私泄露的漏洞。

为所欲为“掘金”个人数据应该结束了,争取个人信息权力、加大信息保护执法力度刻不容缓。每个人的信息都得到充分保护,对数字经济社会的安全可持续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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