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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1/2018-77128 发布日期:2018-08-31
发布机构: 银川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银川市大数据局
名 称: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2号“关于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2号“关于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强娟、杨兴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在信用制度建设,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网上公开等方面展开工作。根据《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银川市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7〕15号)要求,我局主要配合推进全市各部门信息收集相关工作。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出台《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 

  2018年3月22日正式出台《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18〕3号),《办法》明确了城市数据的定义,提出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等原则,界定了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和责任,对共享开放目录、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体系构建以及共享开放工作的管理、协调、评估和监督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此《办法》的施行一是可以有效地将目前分散于全市的各部门的数据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二是可以有效破解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中标准不统一、平台不联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突出问题,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推动城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 

  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总体建设内容包括一个数据资源中心、两个应用平台及两个服务门户,形成一套完善的共享开放标准规范。建设城市数据资源中心,提供大数据支撑服务,实现对内提升决策、对外信息惠民。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并实现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建设数据开放平台,促进公共数据向社会安全高效开放,借助社会力量基于开放数据进行数据增值利用。目前城市数据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已成功上线试运行。于7月10日组织全市各相关单位进行了第一次平台培训会议,要求各单位7月底完成第一批数据资源上传工作。平台计划9月底与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实现市级数据与区级数据互联互通。配套工作已归集整理52个单位部门的数据资源目录。 

  (三)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稳步推进 

  智慧银川大数据平台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数据采集工作,已与29家委办局对接数据采集工作。已动态对接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城管局、行政审批局等12家委办局系统对部分数据进行采集,静态采集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等17家委办局部分数据,其中市管系统19个,区管系统10个。已协调中兴(银川)智慧产业公司向银川市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市公安局人口数据和市公积金中心数据。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银川市城市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制定针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归属、采集、共享、开发等方面的管理细则,避免政府部门将政府数据资源的产权部门化,人为设置数据互联互通的壁垒。 

  (二)加快打通我市数据共享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协调共享区管系统中我市信用信息平台所需的数据资源,建立对接协调机制,保证与自治区数据共享工作常态化推进。 

  (三)针对中央垂直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及因法律法规规定无法与我市系统对接获取的数据,研究创新数据互联互通方式,通过优化信息化平台服务实现业务协同。 

  (四)完善数据共享开放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类数据在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分析等应用过程中的安全规范与约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保障数据应用的安全可靠。 

  我局将切实配合市发改委,继续做好银川市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信用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完善信用记录。衷心感谢强娟、杨兴保委员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热情关注与宝贵建议,希望今后工作中继续给予充分的关怀、指导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田欣  1779504239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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