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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51/2020-00007 发布日期:2020-03-12
发布机构: 银川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决胜之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精准的举措,强化兜底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持续巩固减贫成效,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主要目标任务是:全力做好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兜底,完成剩余1047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贺兰县广荣村、隆源村,金凤区润丰村脱贫出列,生态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高于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一、强化学习,压紧压实脱贫攻坚责任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自治区、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坚决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驻村蹲点调研和“遍访贫困户”行动,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强化行业扶贫,织细织密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大扶贫格局”,确保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聚焦关键,不折不扣完成脱贫任务

3、围绕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开展挂牌督战。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挂牌督战决策部署,压实责任、细化举措、倒排工期,高质量完成自治区级挂牌督战的10个乡镇(街道)、13个村(社区)任务。聚焦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基础较为薄弱的乡镇、村(社区),制定市级挂牌督战方案,重点针对各县(市)区存在兜底人员措施不精准、劳务移民后续发展等18个问题,开展市级挂牌督战工作,确保全面补齐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短板。

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全面排查整改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开展脱贫攻坚“四查四补”(查损补失:重点查找新冠肺炎疫情给脱贫攻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脱贫攻坚,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回来,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查漏补缺:对照脱贫标准查找漏洞、漏项、漏扶、漏管“四漏”问题;查短补齐:紧扣全面脱贫出列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查找和补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层治理、乡村建设等方面的短板。查弱补强:重点对照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标准,查找发现一些弱项,对不达标的要保证达标,对已达标的要巩固提升,确保脱贫质量过硬),挨乡、挨村、挨户查找损失、漏洞、短板、弱项,建立台账、拉出清单,针对问题精准施策,全力排查解决影响脱贫攻坚的突出问题。同时,将“四查四补”与巡视反馈问题、各类考核评估、督查巡查、审计、检查等发现反馈的问题一体整改、一体落实,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影响脱贫攻坚质量的突出问题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聚焦全市现有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中因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的特殊贫困群体,按照“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和“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的原则,建立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政策性分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为政策依托,增加公益性岗位、公益慈善、企业结对帮扶为补充的社会保障兜底服务体系。各项社会保障兜底措施于2020年3月底全面启动,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到2020年底,兜底人员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残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三、把握重点,打好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硬仗

6、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持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打造产业扶贫示范村5个、扶贫龙头企业7个、扶贫产业合作社8个,培育致富带头人100名,带动3380户贫困户增收致富。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和产业奖补措施,切实提高贫困户参与度、收益度。引导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综合运用订单、股份、劳务、服务、托管、租赁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实施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计划,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1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扶贫办等有关单位

7、稳定金融扶贫政策。完成扶贫小额信贷13450万元,满足贫困户产业发展的信贷需求。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用途,严格控制贷款逾期;根据扶贫小额信贷余额,按照比例及时足额建立风险补偿金;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深入推进特色优势产业保险,加大产业保险产品创新和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各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

8、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职业技能培训三年工作计划,持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技能培训,完成精准脱贫能力培训2820人(其中:“雨露计划”1470人、技能培训650人、实用技术培训700人),全面提升贫困劳动力技能素质。强化就业扶贫组织化程度,支持劳务经济组织开展规模化、规范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区市内外国有、民营企业到贫困村、移民村和扶贫产业园区建设扶贫车间或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等,帮助贫困群众在家门口就业。积极开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生态移民和劳务移民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9全力做好社会扶贫工作。深化闽宁对口扶贫协作。积极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和二十三次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持续推进闽宁镇“四个示范点”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推进“百企帮百村”工作,积极倡导社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致富。深入实施消费扶贫。依托“互联网+扶贫”“10.17扶贫日”等载体,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销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开展贫困村农副产品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活动,解决扶贫产品“销售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继续保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乡镇党政正职和扶贫队伍相对稳定,选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鼓励动员基层党员在产业发展、劳务带动等方面发挥先锋示范作用;严格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任务及定期汇报、联系群众、考勤考核等制度,及时调整召回不胜任、不合格、不称职的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切实发挥党政干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排头兵”“桥头堡”作用。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和提拔使用干部,对工作认真负责、脱贫攻坚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干部要优先提拔任用。加强对扶贫干部的关心关爱,继续落实好驻村工作队补贴补助,解决好家庭实际困难,解除扶贫干部后顾之忧。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四、强化措施,巩固成果防返贫

11、全面推行脱贫攻坚积分制管理。在全市39个移民村实现“积分超市”建设运营全覆盖,有效破解扶贫扶志工作中“法律手段用不上、行政措施难奏效、说服教育不管用”的难题。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推动“积分超市”规范有序运行,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工商联、民政局、商务局等有关单位

12、解决劳务移民管理和后续发展难题。严格按照《关于解决“十二五”县外安置劳务移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9〕97号)和市委专题会议要求,加大工作举措和政策宣传力度,集中力量解决好劳务移民“多人多代”住房困难、户籍社保迁转、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基本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实际问题,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保局、残联等有关单位

13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帮扶。建立建档立卡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做好扶贫与各行业部门的数据核准统一,及时更新维护建档立卡户中低保、残疾、户籍、住房、教育、医疗等数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综合运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等有关单位

14、统筹做好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工作指导和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重点从非贫困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村庄基础设施改善、产业发展巩固提升等方面着手,不断缩小非贫困村与贫困村的“悬崖效益”,防止出现“盲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健委等有关单位

15、全面开展脱贫攻坚自查和巩固提升。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全力做好灵武市脱贫攻坚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借鉴自治区脱贫攻坚普查工作经验,在国家统计局银川调查队的指导下,抽调人员对全市14个移民乡镇、39个贫困村以及有建档立卡户的非贫困村(含国营农场、劳务移民安置区以及自主迁徙农村居民较集中的城乡结合部)基本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主要收支情况、获得帮扶和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情况等进行自查,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准确。组织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一体化推进水、电、路、网等建设,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对已脱贫人口,持续落实健康、教育、金融等扶贫政策。管好用好银川市农村深度贫困人口专项救助基金。深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网格化”管理,强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委、医保局等有关单位

五、严格考核,推动脱贫攻坚规范运行

16、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落实。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实行最严格的考核制度,继续采取县际交叉考核的方式,倒逼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聚焦巡视、考核、督查、审计等反馈问题以及自治区、银川市挂牌督战的问题,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长远问题和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从严从实做好中央、自治区脱贫攻坚考核准备工作,统筹做好各县(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指导和监督,防止有“闯关”心态和麻痹思想,确保脱贫过程扎实、结果真实。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17、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在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市本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建立与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扶贫资金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按照“谁安排、谁使用、谁负责监管”的原则,对中央、自治区、市级财政下达的扶贫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切实承担财政专项资金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快扶贫资金拨(支)付进度。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信息“三级公开公示公告”制度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到扶贫资金日常监督、审计检查全覆盖,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审计局等有关单位

18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微腐败”问题,坚决纠治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尤其是驻村第一书记作风问题,巩固“基层减负年”成果。开展市县两级扶贫干部分级分类培训,着力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工作能力,培育一批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能攻坚的扶贫干部队伍。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办、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扶贫办等有关单位

六、总结提升,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9、全面总结宣传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总结提炼本行业本领域脱贫攻坚创新举措、成果经验、脱贫成效、生动案例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讲好银川脱贫故事、宣传银川脱贫成效和“闽宁镇脱贫富民经验”。认真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宣传工作要求,借助宁夏日报、宁夏广播电视台、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等新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银川市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效。建设好全国扶贫经验交流示范基地和“闽宁脱贫攻坚展示馆”。加强对扶贫领域舆情的引导和管控,及时做好释疑答惑,牢牢把握舆情主导权,防止因为个别问题否定成绩,防止恶意炒作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统筹推进减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相对贫困减贫机制,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8-2022年规划和后续中长期规划时间节点、目标任务、建设内容相衔接,推动提高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和治理能力。把减贫战略政策聚焦到产业发展、就业创业、能力提升等方面,与乡村振兴战略政策紧密衔接,保持政策相对稳定,推动实现相对贫困人口与其他农村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

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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