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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627956H/2024-0010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2024-03-25
责任部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2024-03-25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新一轮银川市社会责任储备(原粮)承储计划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新一轮银川市社会责任储备(原粮)承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承储企业:

为贯彻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地方粮食储备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保应急、稳市场、保安全”的粮食储备作用,根据《关于建立银川市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原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银川市新一轮社会责任储备(原粮)计划如下:

一、承储计划

银川市新一轮社会责任储备(原粮)承储计划共8000吨,其中小麦4700吨,水稻3300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承储期限

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三、资金及补贴标准

社会责任储备(原粮)成本资金由企业自筹,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吨每年30.00元。

四、工作要求

1.各承储主体要遵守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粮食储存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规定,库房及各项仓储设施要符合粮食保管要求;定期对社会责任储备的数量、质量、卫生等情况进行检验,并自觉接受各级粮食储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保证所承储的粮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储备(原粮)各项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台账,记录及时、账实相符。

2.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定期对社会责任储备(原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3.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细化承储权责,压实责任义务,加强有效监管,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储备动用。

附件:银川市新一轮社会责任储备(原粮)承储计划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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