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MB1627956H/2024-0011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2024-09-27
责任部门: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2024-09-27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责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职责的通知

各科室,各相关单位(企业):

按照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对“三定”规定进行了修订,主要职责中增加了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以及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责。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其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机构承担”之规定,按照市司法局、市委编办相关要求,经9月13日局党组2024年第30次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局办公室为我局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内设机构,承担对由我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与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职责。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