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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627956H/2023-00084 发布日期:2022-03-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2年银川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属企业:

现将《2022年银川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银川市粮食流通执法监督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

2022年全市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粮食流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服务粮食流通工作大局为中心,以政策性粮食监管为主线,切实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坚决扛稳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努力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执法监管体系,切实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粮食流通专项监督检查

(一)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突出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做好监管,重点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以及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等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转圈粮”、压级压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严防区域性“卖粮难”。坚决打击扰乱粮食收购市场的行为,做好政策性用粮、加工转化用粮和市场供应粮食质量的监管,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粮食质量安全。强化粮食收购经营者主体责任,指导监督企业建立质量档案和经营台账,落实粮油出入库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做好节假日及重要时期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按照国务院“六保”、“六稳”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粮油市场供应保障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检查粮食流通供需状况、价格变化趋势、承担军粮供应和应急成品粮油承储企业承储数量、质量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强化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备案核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以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

(一)组织开展春、秋季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检查方案,将检查工作和“一规定两守则”的宣传贯彻相结合,逐级传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到“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并优化检查方法,压实检查责任,摸清底数,掌握实情,采取针对性措施,全力消除储粮风险隐患,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

(二)加强安全储粮隐患排查工作。在总结历年春、秋季粮油库存安全检查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储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和指导粮食储备企业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内部管控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好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落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抓好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

(三)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精神和我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的有关规定,依法治理“出库难”,严肃查处掺杂使假、拖延阻扰出库、额外收取出库费用,以及挂拍标的质量清单与实际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定向销售和其他形式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确保用粮企业按规定用途消化处理粮食。

三、依法行政,深入推进粮食流通执法体系建设

(一)做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投诉举报处理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12325热线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受理违法违规问题举报,做好案件接受、分办转办、组织调查、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违规问题处置、结案、提交调查报告等工作,发挥好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

(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一单两库”和抽查工作指引或抽查工作细则,进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统一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系统平台。同时,运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推进执法督查全程记录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粮食行业双随机应用系统”等平台,实现执法督查留痕化、可视化、可溯化和信息化。不断提高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粮食流通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银川市粮食流通领域联合执法机制,突出抓好粮食流通领域监督执法工作,不断深化部门协作,加强全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机构建设,切实履职尽责,夯实粮食流通执法基础,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定期开展执法业务交流,加大协调组织力度,通过案件推演、案卷评查等,交流办案经验,切实把涉粮案件查办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执法工作的“牛鼻子”来抓,不断提高全市粮食流通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注重部门联动,主动与市场监管、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沟通,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共同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四)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粮食流通执法人员参加国家局、区局和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培训,落实各项培训任务。着力优化充实执法队伍人员结构,探索建设专职化、专业化、专门化的执法队伍。定期开展岗位练兵、集中培训、专家讲授、案例分析及案卷评查,采取多种方式、渠道,分层次、按类别组织好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推进执法督查重心向县(市)区下移,提升粮食流通执法督查成效。

(五)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向县、区基层延伸,实现规模以上粮食企业信用监管全覆盖,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诚信等级评价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信用宁夏”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行粮食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加大成果运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粮食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氛围。

四、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完善粮食质量监测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企业自检和专业粮食检验机构检验互为补充的质检制度,推进粮食检验机构为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粮食物流园区、电子交易平台、“中国好粮油”、订单农业等单位提供代质检服务。加强烘干、储存和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为农民提供粮食烘干储存服务,防止发霉变质受损。加强对市场化收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主动性。加强政策性粮油、军供粮油、应急成品粮油、“中国好粮油”等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确保质量安全。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要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认真做好年度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监测、粮食重金属含量专项监测和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及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和收获粮食信息发布。储备企业大力推进“四合一”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保障粮食品质和储存安全。

(三)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事故管理。继续完善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推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切实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污染粮食治理各项措施,通过监测关口前移,提前掌握污染粮食状况,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做好污染粮食加工转化跟踪监管和情况通报工作。

(四)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对粮食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的培训,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派员参加国家、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类粮食质量安全培训与考核。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做到重点突出、内容明确、注重实效。

(五)按照银川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创建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宣传粮食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利用“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播放宣传视频等;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培训;三是采取志愿宣讲、粮食安全开放日等活动形式,让公众了解粮食储存安全状况,普及粮食质量安全科普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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