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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4/2019-00018 发布日期:2019-06-10
发布机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名 称:银川市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总结

银川市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切实抓好我市粮食行业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全区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的通知》(宁粮仓〔2019〕5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并结合2019年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市2019年春季粮油安全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识到位,准备充分,有力推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制订下发了春季粮油安全普查工作安排,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并由分管领导带队,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督导、普查工作。

(二)严格程序,落实责任,提高普查工作质量。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力求将真实的检查情况反映出来,坚决守住“两个安全”底线。

(三)以查促改,建立粮油安全长效机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本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的原则,对仓储企业和承储企业粮油储备工作不到位的方面当面予以指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普查方式规范高效,体现了融汇贯通、综合施策的原则。普查采取听、查、看、评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企业自查方案,自查是否认真、严谨、规范,自查问题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和制定整改措施,自查底稿是否完整,自查总结是否如实并及时上报等,重点就企业库存粮食安全状况、企业落实粮食安全储存、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等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对照文件规定的清单逐项检验。坚持问题导向,点面结合,认真填写底稿,互评优缺,整体推进,全面提高,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库存粮油安全储藏和生产作业安全。

二、督导、检查情况

(一)企业自查。我市辖区开展自查工作的企业共计8家,其中:国有粮食企业 5家、应急成品承储企业3户,涵盖了中央储备库、地方储备库、粮油加工企业。从各企业的自查情况看,市辖区国有粮食储备企业业重视春季粮油普查工作,自查认真、规范及时,各项储粮和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设施设备维护完好。

(二)市级普查。结合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银川市春季粮油普查督导普查组深入企业,一是通过座谈、查阅资料等了解企业自查情况,随后逐货位对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进行全面检查,查清粮食储存以及库区安全生产情况,二是普查结束后,普查组对被查企业安全生产与安全储粮整体情况评价及主要问题、意见、建议进行反馈,尤其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确认,要求被查企业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

1、安全储粮情况。

一是辖区内粮油仓储单位的备案情况的检查;二是检查了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工作,所储粮食的各项指标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值之内,没有发现储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三是重点仓储企业签订安全保粮责任书,各项安全保粮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四是重点企业仓储基础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时,确保正常使用,没有发生各类事故。

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一是辖区国有仓储企业及规模以上粮油加工企业在生产作业中能够按照相关的流程开展工作,如:厂(库)区进行特种作业(如:操作铲(叉)车、电、焊工维修等)人员均要持证上岗等;二是辖区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防火工作到位,制度健全,各种消防设施配备完备,并在重点部位(烘干塔、储粮机械、熏蒸仓房、露天储粮堆垛等)建立安全隐患点,并采取值班巡查、布置警示标语、监控等防范措施来消除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三是辖区粮油储备企业能够按照仓储管理使用规范的要求,做到库区内配电箱、电器线路安装规范,机械设备维护正常,仓房储粮能够按照设计容量存放,基本做到不超高、不超储,露天堆垛时留足防火距离和消防通道,并在醒目的位置上设置了警示线、牌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辖区国有粮油仓储企业在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方面规章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操作等方面做得较好,但仍然存在设施老化、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共性问题;二是个别民营加工企业保管员无上岗证、无粮油储存事故应急预案等问题;三是部分企业存在无库(厂)区交通标线、仓房标识不齐全、不规范、设备设施更新维护不及时等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督促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确保粮油安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促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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