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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4/2020-00028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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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名 称: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属企业:
现将《2020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特点,现就我市2020年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肩负起行业安全发展的责任。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安全发展为前提,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突出安全生产在行业发展中的首位意识,抓好源头管控,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制度,坚决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宽、松、软”问题。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 “企业主体、属地监管、行业指导”的原则,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粮食流通重点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基础,落实安全措施,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保障能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切实解决行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年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行业各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职工,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安全生产理念,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集中人力、物力,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在检查中,要组织员工,认真查找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规章制度、操作规范、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防火意识和应急演练,认真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对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达到配备标准,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四)加强粮油仓储备案企业的安全管理。
一是规范粮油储藏企业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健全管理账表账卡,科学选择储藏技术,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规范操作规程,尤其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等重点环节和岗位进行严格管理。粮食出入仓时,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有危险的部位要设警示标志;严禁不达标的仓库严禁存放粮食和器材。
二是加强粮食烘干作业安全管理。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1205—2002)。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制度,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者在仓内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粮油仓储企业粉尘防爆管理。要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的规定,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和使用设备。粮食企业要规范防爆电器设备使用,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接地,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作业场所产生明火和违规作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是加强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储粮化学药剂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药剂库要按照“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做到入库有登记,领取有手续,消耗有记录。过期药剂、残留药渣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遗失、泄露。在熏蒸作业期间,要严格设置安全警戒线、警示牌,加强现场监管。
五是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改善住宿环境,加强用电取暖管理。
(五)加强对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辖区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措施、投入、培训到位。
(六)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两个安全”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一规定两守则”等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和业务技能训练的培训力度,特别是一线粮库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熟悉掌握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
(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一是实行仓储企业管理和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企业应对安全生产风险能力。二是鼓励仓储企业购买安全服务,统一实行劳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抵抗安全风险能力。三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惩处仓储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诚信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辖区涉粮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认真组织开展防火、防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九)做好节假日、防汛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执行领导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尽责、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送信息并妥善处置。
(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库(厂)区设置限速牌,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和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做到生产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辖区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重大节日检查不少于3次。
(二)加强协作,提高效率。辖区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应急、消防、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学习和掌握科学的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和答疑解惑,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技能。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万无一失。
(三)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以“两个安全”、“一规定两守则”为基础,辖区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和知识竞赛等,使干部职工在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有责任、有担当。改进创新检查方法和监管手段,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组织辖区仓储备案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不少于1次,开展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要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的新措施,创建监管新模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结果等实行痕迹管理,列入目标及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五)加强宣传,畅通信息。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信息报送,同时还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准确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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