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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4/2020-00041 发布日期:2020-06-1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企业:

银川市夏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开始,为做好夏粮收购及市场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收储政策,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市场收购秩序,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夏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时间、范围及方式

2020年6月中旬-7月下旬。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题及代收代储企业、委托收购企业和跨地区收购企业等采用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2.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公示制度,有无公示收购的粮食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公布12325粮食监管热线;

3.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水、杂等增扣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的行为;

4.是否向售粮者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有无“打白条”和代缴代扣有关税费等行为;

5.是否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定时向收购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粮食收购数量,有无虚报、瞒报、拒报的行为;

6.是否做到敞开收购,有无停收、限收、拒收行为;

7.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储粮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8.是否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粮食出入库是否执行质量检验制度;

9.是否存在“转圈粮”行为;

10.是否有潜在性苗头性问题、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监管。夏粮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当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执法督查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夏粮收购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要求,严格落实收储企业的直接责任、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地方行政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夏粮收购政策,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高度关注社会舆情,认真对待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夏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问题整改。积极运用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用平台开展检查,规范对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检查信息全过程留痕。对12325粮食监管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处置。银川市夏粮收购执法监管举报电话:0951-5155653。

(四)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加强夏粮收购监管信息报送工作,收购期间(6月-7月),每月26日前向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收购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详见附表)。在收购结束后,全面总结2020年夏粮收购监管工作,并书面报送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科)。

附件:2020年宁夏银川市夏粮收购监管工作月报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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