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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0471 发布日期:2020-06-24
发布机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提高全区粮食安全保障水平。按照《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宁粮执法〔2020〕55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点

以2020年6月30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区统一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检查范围、内容及方法

(一)检查范围。

地方储备粮(含自治区、市、县级原粮及成品粮储备)及宁夏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储的国家临时存储粮等政策性粮食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安全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对地方储备粮库存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不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成品粮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对2019年大清查发现质量问题的货位和同批次入库粮食进行重点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一规定两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地方储备粮收购中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6、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情况。重点检查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19年度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和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8、大清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结合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开展,对大清查自查、普查、督查及国家反馈的问题进行再核实、再确认,逐一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法。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本辖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大清查反馈问题进行重点复查。

三、检查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配合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工作,指导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指导企业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凡属2019年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中的被查库点、货位,2020年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工作底稿等检查表格中采集使用2019年大清查基础数据。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于7月3日前将本辖区《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附件6)刻成光盘,通过保密途径送至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于7月5日前将辖区《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附件6)刻成光盘,通过保密途径送至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复查阶段。7月20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县(市)区检查力量进行复查,复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15%。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粮食质量扦样、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等工作。

(三)汇总报告阶段。7月30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检查工作总结及汇总、审核检查结果(同时提供电子文本刻录光盘),通过保密途径报送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库存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组织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防止走过场,坚决守住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的行业底线。严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库存检查工作任务。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要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复查过程中,将广泛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三项制度”要求,在检查人员的抽取、被检查企业的确定上,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并公开。库存检查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应按照规定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并主动接受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压实储备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督导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督促企业严肃整改,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构成违纪或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四)严格执行库存检查工作纪律。各地应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制定库存检查保密措施,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各检查部门和单位及其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附件: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等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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