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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4/2021-00015 发布日期:2021-03-01
发布机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预算业务控制制度》等控制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预算业务控制制度》等控制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预算业务控制制度》等控制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局已制定《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业务控制制度》等相关控制制度,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附件:1、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业务控制制度

2、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费收支控制制度

3、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采购控制制度

4、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5、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设项目控制制度

6、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合同控制制度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1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算业务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编制的控制,做到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预算编制由财务人员负责,基本预算严格执行同级财政标准,项目预算各科室申请、局务会议研究,预算编制完成后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正确把握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及各项业务知识,及时与人事管理、后勤管理、业务经办人员沟通协调,确保预算项目符合粮食流通管理的需要。

    第四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半年和11月预算执行后召开定期预算执行分析会议,不定期分析会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五条  年度终了后要及时进行决算管理,决算信息要体现真实、完整、准确,决算分析要体现预算结果、人事变动和粮食流通业务。

    第六条  预、决算批复后要根据规定及时公示。

附件2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经费收支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收支的控制,严格收入核算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审批,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预算内、预算外收入实行归口管理,全额纳入单位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第三条  单位房屋出租、资产出借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协议提交财务部门备查。

    第四条  资产性收益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后全额解缴本级财政专户,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核算规范。

    第五条  单位各种财务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财政票据由会计人员保管、使用,收据由出纳保管、使用。票据必须按照顺序使用,并做好台账记录,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

第六条  行政业务及项目支出0.2万元以内的,由经办科室(经办人)提出口头申请,财务负责人同意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0.2万元及以上的由经办科室(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第七条  自治区内出差(学习)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自治区外的出差(学习)统一由局长批准。

第八条  经费支出经办人提供的原始单据应全面、真实,交由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和符合预算要求。

经费支出由局财务负责人审批。

附件3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采购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采购的控制,严格预算与计划,保障内部审批和招标文件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事项必须实行预算与计划相统一、招标文件与合同签订相统一。

    第三条  采购事项要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第四条  采购事项由各科室提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局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列入预算,具体采购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五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由项目科室实施,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配合,验收手续要规范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六条  项目采购预算与计划、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采购档案由办公室统一整理归档,采购过程和结果需在据内部通报。

第七条  对涉密的采购项目要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合同中设定表面条款。

附件4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资产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资产管理的控制,严格货币资金和实物资产的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设定会计员、出纳员和实物资产管理员的专职和兼职岗位。

    第三条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条  单位支票由出纳人员进行保管,支票印签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人员保管、使用,财务负责人印鉴章由出纳人员保管、使用。

    第五条  银行存款余额由会计人员每月核对一次并制定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出纳人员至少每月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条  单位实物资产统一由局办公室指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盘点,实物资产使用人员同样承担资产管理的责任。

第七条  实物资产的出租出借必须经过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必要时请示市级财政部门批准,严格资产的报损、报废条件,一律通过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  办公室要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附件5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设项目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控制,明确内部部门和岗位职责,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建设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项目科室配合,财务部门审核,纪检人员监督实施。

    第三条  建设项目由项目科室或人员提出,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较大或特别项目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批。

    项目投资较大时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条  项目建设要完善建议书、预概算、协议书、竣工决算等手续,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要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五条  项目投资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额度的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投资10万元以上至公开招标额度的进行内部招标或竞价谈判并接受局纪检监督。

第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必要时由财务部门组织决算审计。

第七条  财务部门对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入账核算。

附件6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合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合同管理控制,明确内部岗位职责,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条款由相关科室起草、办公室审核,涉及资金收支的应与财务人员协调沟通,合同的签署权限属局长。

    对于影响较大和资金收支额度较高的合同要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对于影响重大、设计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要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工作。

    第四条  合同的履约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监控,财会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合同的登记管理,每年要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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