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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4/2021-00040 发布日期:2021-07-29
发布机构: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名 称: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减灾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安办发﹝2021﹞28号)和市安委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抓好粮食行业“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做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确保建党100周年安全稳定这个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载体,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执法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通过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压实责任、健全制度、狠抓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始终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本质安全,规范责任制度体系,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宣传,着力增强全员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方式

辖区内粮油仓储备案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督促指导管辖区域内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和普查工作。必要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抽查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加强施工、装卸作业管理。实施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工程,要完善各种施工手续,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防范协议,细化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加强装卸工队伍管理,加大岗前培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改善住宿环境,加强用电取暖管理,明确任务、制度、操作、措施清单,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二)集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安全储粮、作业现场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防火意识和应急演练,认真开展“除隐患、保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要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对过期的消防器材及时更换,达到配备标准,确保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四)做好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报批审核管理制度,药剂为实行双人双锁,领用登记台账制定,对已出库的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动态监管,计划熏蒸前,要制定科学周密的工作方案,严格做好各项防护工作,并及时备案。熏蒸作业时,粮仓四周应保留必要的安全距离,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派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巡视、流动监测库区及下风向磷化氢含量,防止泄漏。

(五)规范粮油储藏企业仓储作业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和《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以下简称“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严格执行仓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统一标示标牌,健全管理账表账卡,科学选择储藏技术,规范日常仓储管理,加强库存粮情监测,及时处置储粮安全隐患;规范操作规程,尤其对粮食进出仓、登高作业、熏蒸作业、露天堆垛、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等重点环节和岗位进行严格管理。粮食出入仓时,入仓检查、取样、维修、清扫等作业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粮库生产区、作业区和储粮区要设明显的禁烟、防火标志,有危险的部位要设警示标志;严禁不达标的仓库严禁存放粮食和器材。

(六)加强粮食烘干作业安全管理。粮食烘干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烘干机操作规程》(国家粮食行业标准LS/T1205—2002)。粮食烘干生产期,对烘干设备要坚持日检查、周检修、月小修制度,烘干结束后组织大修并形成检修记录。烘干机皮带轮、传送带必须有防护罩(网)等防护设施。热风炉除渣机槽内不得缺水,未设除渣槽的,要采取喷水等措施,避免炉渣中出现明火。装粮作业的烘前仓、烘后仓及烘干机储粮段不准人员进入,烘干机正常作业时严禁打开检修门。一旦出现结顶、挂壁现象,应在仓外处理。确需入仓处理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作业人员被粮食掩埋或者在仓内窒息等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粮油仓储企业粉尘防爆管理。要认真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严格执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和《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2005)的规定,严格按工艺流程操作和使用设备。粮食企业要规范防爆电器设备使用,严格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接地,严格火源管理,严禁作业场所产生明火和违规作业。要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做好防火、防汛等安全工作。加强粮库及周边的电气设备改造,加大对作业场所、人员管理,落实防火责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加强职工应急消防队伍建设,防止发生火灾事故。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建立预警机制,落实防汛责任制,疏通库区排洪管网和沟渠,防范库区内涝,做好安全度汛物资、人员、预案等各方面准备。

(九)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一是仓储企业管理与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强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提高企业应对安全生产风险能力。二是鼓励仓储企业购买安全服务,统一实行劳务外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劳务公司提供劳务服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十)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库(厂)区设置限速牌,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一)做好节假日、防汛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执行领导带班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尽责、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送信息并妥善处置。

四、工作进度

百日整治活动从2021年4月下旬开始,到7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和企业全面自查。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督促指导辖区内备案企业要对所有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对检查结果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准确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逐一建立隐患台账,并逐级上报《宁夏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整改备案销案情况表》,制订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二)第二阶段(强化检查,集中整治,5月中旬至7月上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落实对辖区内粮食企业的逐一现场检查,排查问题及隐患,落实整改方案,做到对监管的单位全覆盖。首先,对企业自查记录进行核对,再进行详细检查。第二,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必须记录,现场提出处理意见,由检查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双方签字。第三,要跟踪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作为今后再发生问题追责的依据。

(三)第三阶段(督察督办,巩固提高,7月底前):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每半月向市局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并于7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百日会战喜迎百年华诞”

安全生产和灾害防御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强化责任意识、强化系统思维、强化落实能力,扎实做好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当地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三)全面实行属地检查。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对属地范围粮油仓储备案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在本通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及时会同当地应急、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理。

(四)实施安全生产隐患备案销案制度。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辖区企业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及时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进行销案,对不认真整改以及长期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坚持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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