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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MB1627956H/2022-000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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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名 称: |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银川市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规范我市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市级储备物资存储安全、管理规范、调运迅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银川市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经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1年第23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银川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综合性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
一、入库管理
1.应急物资入库时应有《银川市应急物资储备(入库)通知单》(附件1),仓库管理人员按通知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2.新采购入库的应急物资入库时须邀请相关行业专家、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3.无入库通知单或入库通知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
4.仓库管理人员在应急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入账、登记。
二、出库管理
1.没有出库有关文件及领导签字,应急物资一律不得出库。
2.物品出库时应有应急部门《物资调拨函》和《银川市应急物资储备(出库)通知单》(附件2),仓库管理人员应按通知单上所列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发往地、接收单位与《物资调拨函》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根据出库通知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做到“人不离库、件件过目、动碰复核、监搬监运”。
3.紧急情况下执行调拨指令,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后,可先行调拨应急物资,后及时补全书面调拨手续。
4.应急物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出陈存新、出零存整”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5.物资发出后,及时更新物资标示牌信息,以确保物资账、物、卡一致。
6.应急物资出库后要及时销账、登记。
三、保管管理
1.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存保管,应依据物资的属性、特点规划储存,合理有效地发挥仓储功能。
2.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做到过目见数,作业和盘点方便,货号清楚,成行成列。
3.本着“安全可靠、作业方便、通风良好”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垛位和规定地距、墙距、垛距、顶距承重,确保安全和作业便利。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整洁、有序。应急救灾物资应忌光、忌热、防潮、防水,仓库内部严禁烟火。定期对物资储存情况以及消防灭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5.制作应急救灾物资标示牌,并置于明显位置。物资标示牌上应标明物资名称、编号、规格、产地、数量、生产厂商、生产时间、入库时间、储备期限等信息。
6.库房钥匙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7.对库存物资每半年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如实填报库存盘点表,并将盘点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应急储备物资在保管期间发生短损、溢余或其他质量问题时,仓库保管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损毁、灭失的,据实追究相应责任。
9.仓库内要定期清扫、除尘,保持环境整洁、干净有序。
四、财务管理
1.须建立完备的凭证手续,建立《银川市应急物资储备保管账》(附件3)、《银川市应急物资储备统计台账》(附件4)、《银川市应急物资储备会计账》(附件5),应急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账表应当记录准确、真实、完整,并保存完好。
2.按期对账、定期结账,做好物资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的衔接,保证账物卡证相一致,做到各类账表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消防管理
1.实行防火岗位责任制,仓库保管员须承担消防职责,强化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2.储备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器材应按规定置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随意挪动或挪做他用,周围不准堆放物资、杂物。
3.对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保,确保消防设施正常有效运转。
4.仓库保管人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器具。
5.库房内外严禁吸烟,严禁堆放易燃杂物及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监控设备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6.库房内码放物资必须四周都留出消防通道。
7.加强消防巡查,严格巡查记录制度。
8.经常组织消防训练和演习,知晓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并正确操作。
六、安防管理
1.指定专人全面负责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
2.库内须安装防盗监控、自动报警设备。
3.值班监控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值班记录。在交接班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不得涂改、缺页,物品交接要清楚。
4.监控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在监控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准确地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跟踪,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5.任何人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查看保存的监控录像。
6.定期对安防监控设备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有效运转。
7.非仓库管理人员非必要不得进入仓库储存区域。
8.库存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用途、去向等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物资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查阅。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