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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19-08-09
来源: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读单位:银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政策法规问答(1)


一、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和方针、原则是什么?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人民防空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动员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保护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避免经济损失,保存战争潜力。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民防空实行什么样的领导体制?

人民防空坚持人民政府领导的主体地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人民防空工作纳入政策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级军事机关对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负领导责任,要积极主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要建立健全军政联席会议和军地联合办公制度,把人民防空工作作为军事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省军区系统为明确人民防空工作的管理部门和人员,实行军事干部兼任同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副职制度。

三、如何促进人民防空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大学城等必须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要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在城市规划制订过程中,规划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控制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不得发放。

 四、人民防空经费如何负担?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按同级财政上一年度财政收入1.5‰的比例,安排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同时,人民防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征收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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