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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0036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05-21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5-2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及商贸物流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及商贸物流企业

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

现将《银川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分类标识及颜色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及商贸物流企业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进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全面推进银川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体系,有效提升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二、实施内容 

(一)加强设施设置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做好各区域分类收集设施的设置。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在投放点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电子显示屏不定期播放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等媒介做好分类宣传。各行业要发动内部员工参与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当好垃圾分类宣传员、劝导员、志愿者,引导消费者养成文明习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

(三)加强管理职责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单位要明确垃圾分类联络员,负责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垃圾分类减量数据向所属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反馈。

(四)加强监督检查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将联合市商务局、综合执法局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拒不执行《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以及管理责任人不履职尽责的,依法进行处罚。各辖区垃圾分类办公室及街道办事处对大型商场超市要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

通过目前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的垃圾分类情况,结合工作目标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6月份将联合市商务局召开各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议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各行业单位负责人对大阅城商业综合体经验做法进行学习观摩,通过了解垃圾分类宣传、收集、处理等末端操作全过程。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7月至11月) 

银川市商务局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市政管理局加强推进过程中专业指导工作,所属辖区垃圾分类办公室与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垃圾分类的日常督导工作,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商管物业公司对分类投放的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确保目标任务保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2月)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将联合市商务局对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垃圾分类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提升消费购物环境的重要工作。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大型商业综合体、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部门、具体经办人的各自职责。同时,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各行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活垃圾产生种类,建立垃圾分类减量台账。向银川市垃圾分类办公室报送当月垃圾分类开展情况以及生活分类减量数据。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一般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具体设置建议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收集容器应按四色(资源垃圾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一般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印制或张贴标识。垃圾收集容器须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桶体干净,周围地面应整洁,无散落、满溢、存留垃圾和污水。

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1.公共区域应在主要进出口应设置资源垃圾收集容器与一般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推荐每层楼设置;

2.公共卫生间应设一般垃圾集容器。

3.餐饮商户应设置厨余垃圾、资源垃圾(可回收物)及一般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4.普通商户应设置资源垃圾(可回收物)及一般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应在容易产生或便于收集贮存的场所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6.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贸物流企业应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点,集中存放四类生活垃圾,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开展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包括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信息等。

三、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宣传设施

1.公共区域垃圾投放点必须设置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2.公共区域每幢楼主要进出口要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信息;演出场馆观众区等人流较多区域,必须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或海报。

3.电子显示屏要不定期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或宣传标语。

4.各类信息应设置到位、信息公开,宣传内容完整、无破损。

四、分类收运处置

1.资源垃圾(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与分类收集点,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收集。可回收物达到一定量后由政府招标登记备案企业进行统一收运,也可通过关注“银川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或拨打400-1567176免费服务电话,由专业人员上门回收。

2.一般垃圾(其他垃圾)主要包括废弃卫生纸、餐巾纸、烟头、一次性废弃餐具等不可回收的垃圾。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收运企业进行收集转运,收运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运输车辆。

3.厨余垃圾主要指各餐饮商户、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各餐饮商户、食堂应与政府登记备案企业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会平,联系电话:13259508070)签订协议进行统一收运处置;

各连锁超市、商贸物流企业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等易腐性垃圾。宁安大街以西的单位与银川市招标引进的金甲壳虫公司签订免费收运协议(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15109500890);宁安大街以东的单位与招标引进的环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免费收运协议(联系人:黄兴财,联系电话:18169103152),统一进行资源化利用,各单位应建立尾菜、厨余垃圾减量台账。

4.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各单位临时安全贮存,由政府登记备案企业称重计量统一收集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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