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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7/2021-0024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07-01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1-07-01
名 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线互保机制》的通知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线互保机制》的通知

各水电气市政公用服务企业:

现将《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线互保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管线互保机制

城市地下管线涵盖了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讯、交通等多种管线,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民生基础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银川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造成的电缆、通信线缆、供水管道、燃气管道等管线破坏时有发生,不仅造成经济损失,且影响市民日常生活。为提高市政地下管线管理水平、控制并减少市政管线破坏事故,我局拟建立管线互保机制和沟通机制。

一、管线互保审查管理机制

1.挖掘城市道路需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且经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现场勘验审核通过,由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的申请项目核发《银川市城市道路掘占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用水用气用电项目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不再申请道路掘占许可,施工前向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2.项目申请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和管线破坏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围挡的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分段施工方案。

3.应提供自然资源局有关批复文件(其中:挖掘城市道路敷设管线的需提供敷设管线线位图;涉及顶拉管施工的需提供地下管线图。

4.掘占单位或个人应提前做好施工计划,准备充足人力、设备、材料,严格按照道路掘占行政许可批准的地点、范围、时间规范施工,避免因擅自扩大挖掘范围造成管线破坏;需要变更挖掘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5.开挖前应提前对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摸底,不得随意开挖,开挖过程应注重对既有管线进行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或填埋,需要迁改的应及时通知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协商。

6.因地下管线故障或市政设施破损等突发事故造成地下管线或市政设施产权单位需要紧急挖掘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立即向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报告,涉及封闭道路交通的也应同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告知。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挖掘道路抢修,并应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7.申请项目开挖进入其他管线保护区域的,应与其产权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协议应包括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费用问题、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管线互保施工管理机制

1.挖掘道路工程施工前,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被挖掘城市道路的地下管线情况,并组织相关管线产权、管理等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及技术资料的交底。

2.施工管线与已埋设的管线相邻或相交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与相关管线产权、管理等单位沟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请相关管线产权、管理等单位委派技术人员旁站监督。

3.在挖掘工程施工中,应注意保护周边原有路面、管线等设施不被破坏,工程建设单位发现地下管线图中未标明的地下管线或者标明地下管线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停止挖掘,并立即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共同商定具体处置方案,并将处置方案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批准。

4.在挖掘道路施工过程中,发生地下管线损坏事故时,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立即通知相关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项目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管线互保管理措施执行,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落实管线保护主体责任。通过不断完善管线保护机制,提升城市管线安全运维水平,最大程度减少城市道路挖掘造成的管线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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