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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543031W/2023-0007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3-01
责任部门: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01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示范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示范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银川市示范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银川市示范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



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银川市示范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导则(试行)


1.总则

1. 1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推进生活垃圾准确分类,节约集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督导人员和运行维护投入,统筹美化优化社区环境,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居民小区。

1.3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 新建居民小区原则上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现有的居民小区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逐步推行。

1.5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 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管理责任人。

1.6 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按照《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标准 (试行) 》及《银川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南(试行)》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DB64/T 1766—2021,本市生活垃圾应当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2.1 可回收物回收后直接利用或经过加工可以再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类、废金属类、废纺织物类、电器电子废弃物类、大件垃圾类。(其中:1.电器电子废弃物包括: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2.大件垃圾包括:重量超过5kg、体积超过0.2m³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置的废弃物)

2.2 有害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固体废弃物。凡是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属于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生活垃圾。

2.3 厨余垃圾,是指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也包括家庭产生的小型树枝、花草、落叶等。

2.4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5除以上基本分类外,鼓励居民通过预约上门收集等方式,对大件垃圾、电器电子废弃物类等进行规范回收、利用、处理。

2.6居民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可回收物分类投放品种。

2.7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选择和相关要求

3.1 定时定点方式、分类投放点数量和位置、投放时间等应根据居民小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宜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公示公告等形式与居民共同商定后再组织实施。

3.2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的确定。居民小区应根据空间布局、道路通勤密度、指导员人数、投放点位的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类投放点数量及位置,原则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成组设置分类垃圾桶,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桶设置数量宜满足300-500户或每2-4栋楼设置1组的标准。居民小区内应按照每500-1000户集中设置一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收集站,投放收集站应具备专人看管条件。

3.3 定时投放时间安排。管理责任人应兼顾方便居民投放、日常管理和垃圾收运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时投放时间。宜安排早、晚两个居民投放生活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作为集中投放时间,每日集中投放时长宜为5-6小时,如早晨600-8:30、晚上18:00-20:30。投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季节变化、居民生活习惯以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情况等适当调整、增减。对于采取预约集中投放的,可单独确定投放时间。

3.4公示公告要求。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居民小区要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公示栏或主要出入口、集中活动区域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位置及数量、定时定点投放方式、投放时间、误时投放点位以及撤销的垃圾投放点位等信息,引导居民做好定时定点投放。

3.5 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根据定时定点投放方式合理确定。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组合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应成组设置。

3.6定时定点投放方式。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居民小区场地等实际条件,选择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

3.6.1定点设置、定时投放。适用于设有密闭式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厢房 () 的居民小区。集中投放时间内须按标准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驻点指导,并在居民小区适当位置设置 1-2 处误时投放点。

3.6.2 定点设置、定时出桶。适用于固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位,需提高投放准确率的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等容器。集中投放时间定时出桶,并配备指导员驻点指导。非集中投放时间不设收集容器,同时设 1-2 处误时投放点。

3.6.3 定点设置、全天投放。适用于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或具备专人看管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采用专人看管的主要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设置于保卫室内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并安排专人指导。

3.6.4 预约集中投放。

设置巡回收集路线,在约定时间内采用分类收集车辆集中收集生活垃圾;

设置集中收集日,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实行定期集中收集。

未采用以上定时定点方式的居民小区,应在集中投放时间内配置指导员驻点指导。

3.7 特殊垃圾引流。设置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引导处置牌,公示收集品类和企业收运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

4.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督导

4.1 前期准备阶段

4.1.1 成立工作小组。深化“党建+垃圾分类”,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力量,组建本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小组。

4.1.2 开展基础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推进小组通过开展社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每个居民小区空间布局、现有或计划配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情况、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各类生活垃圾最高日产生量、收运方式等。通过采取问卷调查、座谈协商、公示公告等方式,征求居民意见建议,了解居民合理诉求,掌握居民投放习惯 (包括进出小区行走路线、垃圾投放时间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接受度等信息。

4.1.3 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推进小组根据调研和意见征集情况,制定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实施方案的意见征询和宣传、公示等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 (包括分类投放点的数量、位置选择,新建改造方案、小型垃圾收集车配置等) 、定时定点方式选择及具体投放要求 (须明确定时定点方式、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各类生活垃圾投放规则)、工作推进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 (街道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分工等)、指导人员配置 (分类督导员、志愿者、监督员等)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作业时间调整、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4.1.4 落实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督导员、保洁员等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投放与收集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4.2 组织实施阶段

4.2.1 配置或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工作推进小组应配合属地政府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点设置及改造等相关工作,管理责任人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督导员、公示栏、宣传栏、指示栏(),做好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信息公示公告。

4.2.2 广泛宣传告知。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志愿者等,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告知工作,落实上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要求,并保证宣传的有效性;通过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要求;有条件的,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小区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4.2.3 落实值守督导。采用定时投放或定时出桶方式的居民小区,在实施初期 ( 至少三个月) ,管理责任人应增加巡查、保洁频率,及时清理非规范投放的生活垃圾,确保环境整洁。做好对集中投放时间段以外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引导劝导。

4.2.4 及时收集运输。管理责任人应将居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及时分类收集,结合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式积极与具备收运资质的企业沟通对接,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工作。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日产日清,禁止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4.2.5 定期清理消杀。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理清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收集点,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的清洁。收集容器按照夏季每日1次、其他季节每周至少1次的频率清洗,确保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干净整洁、无异味。配置必要的消杀消毒工具和药品,定期做好各类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消杀消毒。

4.2.6 定期分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析评价制度,对照本市各项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示范标准,每12周对本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进展进行分析评价,做好经验总结、问题汇总,提出完善措施。及时公示公告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情况以及不规范投放的行为。

4.2.7 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初期,应根据居民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方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统筹,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对实行定时投放和定时出桶的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应设置 1-2 处误时投放点,供居民在非约定时间投放生活垃圾。

4.3 固提升阶段

4.3.1 转变值守巡查机制。工作推进小组可根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推进成效,逐步减少指导员或志愿者值守、监督员巡查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4.3.2 建立长效机制。工作推进小组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积极性,促进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养成;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工作推进小组各成员及相关推进人员职责落实。

4.3.3 定期实施评估。工作推进小组应定期开展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改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5.保障措施

5.1各县(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引导、硬件设施改造、收集运输服务对接等工作,做好与垃圾收运企业工作对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尽量减少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在居民小区存放时间。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应由符合规范要求的运输车辆分类运输,坚决杜绝混装混运。

5.2 各县(市)区可通过购买服务或征集垃圾分类志愿者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辖区内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督导、培训。积极动员相关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发动,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5.3市级、各县(市)区等两级综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机制,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推动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整体工作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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