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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7/2019-00030 发布日期:2019-07-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名 称: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陈孟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承办,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协办。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现将工作情况及进展详细汇报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以来,我局向三区两县一市共发放拴狗绳1900条、行为手册1800册、《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1800本、《致市民的一封信》1800页、《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的通告》1800页。

一是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组织执法队员到较大社区、商业广场等人员密集的区域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通过设置询问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发放并讲解《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文明养犬须知》。同时呼吁犬主主动办理犬证,携犬外出时要拴好狗链并妥善处理粪便,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预防狂犬疾病。并且为已办理电子犬证的居民免费发放狗链。

二是加强日常宣传。辖区协调街道办,动员各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制作犬类宣传栏、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工作。主要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电子屏等载体对文明遛犬、依法办证、定期免疫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在主要交通路口及人流集中位置悬挂文明养犬宣传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网格群等网络媒介向居民宣传《文明养犬公约》,倡导居民文明养犬;在社区花园草坪制作文明养犬、爱护花草警示标牌。

二、加大处罚,约束行为

我局以银川市城管委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开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工作的通告》、《关于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辖区加大对犬只的管理、处罚力度。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建立清单台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组织街乡(镇)、村居或业主(物业)委员会,以社区为单位,逐户进行普查。重点摸清辖区内养犬总数、饲养犬类等情况,并建立、完善管理台账,为今后犬类管理法规修改和执法工作提供准确依据。截至目前,辖区共摸排、登记犬只10000余只。因犬只流动性大、居民不配合等因素,要想建立全市范围内的清单台账有一定困难。

二是开展整治工作,加大不文明行为处罚

1.加强犬类管理工作,加大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一户养多犬、遛犬随地便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同时对媒体关注及群众举报的养犬问题做到快查快办。

2.加强错时巡查,执法队员在早晚遛狗时段,沿街对不文明遛狗行为进行劝导。

3.依据《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饲养犬只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的”、“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链牵领或者未清理所携犬只粪便的”、“携带犬只进入办公、生产、经营等公共场所的”进行处罚。4月份金凤区、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分别开具了银川市首例市民在商业人流密集区遛狗不束狗链的罚单,通过媒体的宣传起到了极大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三、修改条例,完善制度

我市犬类管理执行的是2007年10月1日颁布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于我市机构改革和犬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4月22日下午人大法工委来我局进行调研,明确提出要对《条例》进行修改,重点解决当前犬类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不明确及犬类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修改《条例》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依法管理。

我局邀请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共同召开了犬类管理联席会议,各部门根据职责汇报了情况,共同研讨了目前犬类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条例》修改的意见。5月22日,联合辖区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在市人大法工委现场讨论、修改《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

目前,《条例》修改草案已初步完成,已提请市政府进行审议。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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