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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543031W/2024-00126 发布日期:2024-09-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部门: 环境卫生管理处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99号提案的答复

张进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三期项目建设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银川市城市管理局承办。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在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指定由李欢耀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主动和张进华委员沟通,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市分管领导和杨智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项目核准情况

2023年9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 67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宁政办〔2017〕32号),对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三期项目进行了核准。2023年11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并对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扩建项目符合有关规定。银川市城市管理局作为该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方案编制、特许经营者选择、特许经营协议签订、项目实施监管等工作。目前,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提升三期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初稿已完成,为确保方案合规合法,正在就方案中涉及的项目边界条件进行优化调整。

(二)项目核定情况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市财政局结合财政承受能力筹措资金,积极利用现有资金保障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作项目正常运转。一是已核定2021-2023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运行成本,电价政府补贴政策下调不含已建成项目,核定结果为现行政府补贴标准能够保障企业盈利。二是为减轻企业压力,确保垃圾处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用于银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财政补贴,较2023年增加500万元,增幅25%。

(三)周边环境整治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与灵武市人民政府对接,结合焚烧厂周边环境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督促企业按照“门前三包”要求对厂区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增加绿化、美化、亮化效果。二是根据《银川市生活垃圾密闭化收运实施方案》要求,对进入焚烧厂的运输车辆实行箱体密闭化、洁净化、规范化改造或更新,杜绝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乱拉乱倒等二次污染现象。三是进行扬尘治理,定期对厂区门口路段及往煤矸石山路段洒水降尘。四是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问题进行立案查处。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推进焚烧发电三期建设,综合提升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一是严格按照“新机制”要求和项目审批流程,加快完善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依规依序开展特许经营者公开招投标等工作,稳妥有序推动项目实施建设。二是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超长期国债项目申报银川市垃圾转运车以旧换新项目,项目实施后,新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将替换原有燃油车。三是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生活垃圾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周边环境治理。

联系人及电话:李欢耀,6080658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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