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开展2023年度城市燃气经营监督联合执法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3月13日—2023年6月12日。
二、组织实施
本次燃气经营监督执法联合检查运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抽取2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分别抽取1人(可按单位检查内容需要增加1人)。燃气经营企业:按照燃气经营企业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执法表格,由检查人员进行填写。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燃气安全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入户安检工作落实情况、商服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情况、燃气用户合同签订情况、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安全情况、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配送情况等。
(二)用户安全运营情况
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督促、协助燃气用户开展燃气用气安全工作情况、定期检查燃气餐饮用户燃气报警器使用及定期送检情况、对未安装燃气报警器用户的监督要求及限期整改情况、燃气用户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情况、燃气燃烧器具质量、年限及安全使用情况、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情况等。
(三)违法违规行为
1.燃气企业存在不按要求添加臭味剂、违规供气和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2.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且超出整改通知期限后仍未整改等违法违规行为。
3.用户使用超出使用期限、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或非法购买燃气灶、胶管等燃气器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4.单位或个人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
四、结果公示
此次检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联合检查工作,选派业务骨干参加联合检查,并于3月8日下班前报至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邮箱:ycsszglj@163.com)。
(二)检查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对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要当场给予整改;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切实把燃气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三)各单位在实施检查完成后,将联合抽查工作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影像资料及时报送市市政管理局计划法规科。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晁晓蓉 联系电话: 857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