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权力运行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2023年污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3-07-24 


城市用水管理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照银川市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及联合抽查清单(第四版)》和《2023年银川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抽查事项工作计划及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银双监联〔2023〕4号)要求,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银川市污水企业开展2023年度污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污水处理设施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有效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有效促进协同监管。

二、检查时间

2023年8月9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污水处理执法联合检查运用宁夏“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抽取2人,市生态环境局抽取1人(可按单位检查内容需要增加1人)。被检查企业按照污水处理企业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同时系统自动生成执法表格,由检查人员进行填写。

四、检查内容

市政管理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情况。

生态环境局: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五、结果公示

此次检查结果将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严格检查标准,规范检查程序,客观记录存在的问题,如实反映检查情况。检查期间各单位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对接,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能当场纠正的要求企业立即整改;涉嫌违法违规需要立案查处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单位在实施检查完成后,将联合抽查工作情况、现场检查情况、检查影像资料及时报送市市政管理局计划法规科。

附件: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督查检查双随机检查记录表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联系人及电话:晁晓蓉 8575008、李娟 8679838)


  

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督查检查双随机检查记录表


抽查计划名称及编号:

2023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计划 (640100942023003)

抽查任务名称及编号:

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督查检查 (1676357006420)

检查对象名称

宁夏净源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40000397979113T

住所

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文昌南街十里铺村清真寺向东1公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李来阳

联系电话

null

抽查时经营状态

○开业  ○停业  ○暂未开业  ○准迁  ○迁移  ○注销  ○吊销未注销  ○吊销已注销  ○迁往外省市  

总抽查方式

□A、实地检查;  □B、书面检查;  □C、网络监测;  □D、检验检测。  (抽查方式记录栏的字母与此4种方式相对应)

总抽查结果

□A、未发现问题;  □B、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C、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D、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F、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G、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H、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抽查方式记录栏的字母与此8种方式相对应)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方式

抽查情况

抽查结果(勾选英文字母)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A  □B
□C  □D


□A  □B  □C   □D
□E  □F  □G   □H

备注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企业盖章


见证人签字:

以下内容由检查人员在检查后填写:

检查结果已录入系统,系统内结果与本表结果一致,拟公示。

检查人员:                                                  日期:

同意

负责人:                                                    日期:

注:总抽查方式和抽查方式、总抽查结果和抽查结果均可单选或多选。抽查情况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填写,记录于纸质《双随机检查记录表》,根据后续监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录入系统。所有抽查事项的抽查方式或抽查结果相同时,在总抽查方式或总抽查结果后的方框内打√即可;不同时分别在抽查方式记录栏或抽查结果记录栏英文字母后的方框内打√。抽查事项所对应的抽查结果为抽查结束时的最终结果,不是单一抽查方式的结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