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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银川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yinchuan.gov.cn 2023-12-01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四)联系电话:0951-8575030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

1.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2.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检查

1.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对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4.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7.对城镇排水的监督检查

8.对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五)行政征收

(六)行政给付

(七)行政奖励

1.对毁坏、破环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举报人的奖励

2.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八)行政确认

(九)行政裁决

(十)其他类

1.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备案

2.餐厨垃圾收运线路和收运时刻审核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核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费用使用

5.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备案

6.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备案

7.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8.供热入网协议备案

9.热源建设审批

10.对城市非居民计划年度和季度用水户定额进行审核

11.对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户定额进行调整

12.供热单位申请停暖核准

13.新、改、扩建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14.既有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置方案的审核

15.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16.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查

17.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费征缴

18.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19.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审查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辖三区内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市政、路灯、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防汛、燃气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银川市供热企业服务规范(试行)》《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银川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51-8575023

信函投诉:ycsszglj@163.com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银川市司法局

行政诉讼: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

六、行政执法程序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权责清单

      2.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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