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四)联系电话:0951-8575030
二、行政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
1.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
2.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
(二)行政处罚
无
(三)行政强制
无
(四)行政检查
1.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对处置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2.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条例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4.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5.对门前“三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
7.对城镇排水的监督检查
8.对城市燃气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监督检查
(五)行政征收
无
(六)行政给付
无
(七)行政奖励
1.对毁坏、破环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的行为举报人的奖励
2.对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八)行政确认
无
(九)行政裁决
无
(十)其他类
1.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备案
2.餐厨垃圾收运线路和收运时刻审核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核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及费用使用
5.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备案
6.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备案
7.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8.供热入网协议备案
9.热源建设审批
10.对城市非居民计划年度和季度用水户定额进行审核
11.对城市非居民计划用水户定额进行调整
12.供热单位申请停暖核准
13.新、改、扩建大型、标志性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14.既有建(构)筑物景观照明设置方案的审核
15.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核准
16.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查
17.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费征缴
18.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19.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审查
三、行政执法权限
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辖三区内关于城市公用事业(包括市政、路灯、供热、供水、排水、城市防汛、燃气等)、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银川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景观照明设置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银川市供热企业服务规范(试行)》《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银川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
(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51-8575023
信函投诉:ycsszglj@163.com
(二)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银川市司法局
行政诉讼: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
六、行政执法程序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1.银川市市政管理局权责清单
2.银川市市政管理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