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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543031W/2026-00039 发布日期:2026-05-2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供热燃气服务中心
名 称:关于银川市燃气行业的典型案例

关于银川市燃气行业的典型案例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供气企业及燃气用户的供用气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选取9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希望全市相关单位及广大市民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城市燃气安全防线。

典型案例一:

案件名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案件

案件经过:2025年9月9日,某建筑公司在银川市兴庆区某小区进行施工时,挖破燃气管道,毁损燃气设施,导致天然气泄漏。

案件处罚结果:该建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案件名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案件

案件经过:2025年4月6日,某建筑公司在银川市兴庆区惠民巷施工时,因工人施工操作不当,使施工吊篮碰撞住户户外燃气管道致其变形,毁损天然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

案件处罚结果:该建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案件名称:我市某燃气公司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案件

案件经过:2025年9月28 日,我市某燃气公司在对兴庆区在水一方小区用户安检中,未发现该燃气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检,导致燃气泄漏引发闪响事故。

案件处罚结果:该燃气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

案件名称:我市某天然气公司未设置燃气设施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案件经过: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天然气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在金凤区某小区墙体架空燃气管道上安装隔离保护装置,未在小区地埋燃气管线沿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案件处罚结果:该天然气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五:

案件名称:我市某燃气公司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件

案件经过:2026年3月11日,金凤区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某燃气公司未按规定在良田镇某小区内部道路及绿化带设置地上和地面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案件处罚结果:该燃气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六:

案件名称:某燃气用户擅自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案件

案件经过:2025年12月22日,西夏区某燃气用户擅自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并擅自将瓶装液化石油气转供他人使用,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威胁自身及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件处罚结果:该燃气用户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0.1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七:

案件名称:某燃气用户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案件

案件经过:2026年4月24日,兴庆区执法人员在永康南巷日常巡查时发现,某燃气用户存在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现象。

案件处理结果:该用户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燃气用户予以罚款0.02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八:

案件名称:某燃气用户暴晒气瓶案件

案件经过:2026年4月22日,兴庆区执法人员在宝湖东路某小区门口发现,某燃气用户违规曝晒气瓶,不符合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使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案件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燃气用户予以罚款0.02万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九:

案件名称:某燃气用户擅自改变燃气用途案件

案件经过:2026年3月20日,兴庆区执法人员在某小区门口发现,某燃气用户存在擅自改变燃气用途行为,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案件处理结果:该用户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燃气用户予以罚款0.02万元的处罚。

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上述案例暴露出部分燃气经营企业及个人法律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教训十分深刻。各燃气相关单位、燃气用户要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自觉遵守燃气使用规定。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燃气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举报。让我们携手共治,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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