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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732334D/2022-00046 发布日期:2024-12-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规范简称:市退役军人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黄永平

办公电话:0951-5556521  0951-5556779(窗口业务咨询电话)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3个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

二、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银川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权益维护、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工作。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五)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科)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宣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资产管理、效能建设、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宣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联系帮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审核职责。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电话:0951-5556521  

(二)双拥科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和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纠纷调解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落实中央、区、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规划政策。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协调落实随军随调子女就学。组织指导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市军事供应站开展工作。

电话:0951-5556603

(三)优抚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主要职责:拟订符合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部门(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干部、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驻银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指导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上报拟列入全国、区、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烈士备案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由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实施行政确认行为的执法职责。组织指导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和市烈士陵园开展工作。

电话:0951-555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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