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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9/2019-0001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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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23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的函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19〕125号)收悉,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银党办〔2019〕61号,以下简称《三定方案》),经自查梳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对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和财政相关文件进行排查
对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8〕848号)、《宁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截至2019.7.18)》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关于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2019〕255号),我局认真自查后,确认我局无违规收费事项。
(二)公示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委托事项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我局无下属单位、行业协会,没有行政收费、行政委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等事项。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服务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等单位。
(二)积极对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局等单位,继续做好涉企收费治理工作。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