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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9/2020-000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0-12-09
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发布日期:2020-12-09
名 称: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市推广应用的通知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市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局统一签发的全国医保线上业务唯一身份凭证,是参保人员医保身份识别的电子标识,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一人一码,一单位一码,全面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不仅可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还为做实参保数据、打击欺诈骗保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对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能力和水平,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我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提高广大参保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的知晓率和使用率,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医保局有关要求,为落实好医保电子凭证在全范围内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前医保定点协议医药机构系统完成更新扫码测试,实现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功能

二、为加快推进我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各参保单位应积极配合第三方医保电子凭证合作加强对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培训,同时要将其医保电子凭证展码激活确保其参保职工在就医、购药时熟练掌握使用医保电子凭证。

三、自治区确定的第三方医保电子凭证合作方要主动下沉到各参保单位开展培训,参保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场地,同时,组织其参保职工积极参加。

四、参保职工也要积极引导其家庭成员及亲属及时将医保电子凭证展码激活,方便就医。

五、各参保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家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保质完成本单位参保职工医保电子凭证展码激活和推广应用工作。

六、各参保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线上线下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推进做好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引导参保人员正确使用。

附件:医保电子凭证展码激活第三方接入渠道名单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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