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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87715J/2026-000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 名 称: |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 ||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部门:银川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地点:银川市民大厅D202室、D210室
宁夏银行“医银合作”网点
政策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医保办发【2024】33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宁医保函【2024】95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医保发【2021】195号)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医保发【2025】61号)
受理条件:
第五条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予受理定点申请的情形: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请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现场领取或以其他受理渠道领取)
2.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医师、护士、药师等相关人员执业证、注册证复印件
5.药师、医保专(兼)职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的复印件
6.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至少包括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7.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改造相关资料
8.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至少含四个部分内容:(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2)近3个月运营状况:医疗服务总量、总费用及人次情况(含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的服务量、费用及人次情况),门急诊及住院病人平均费用情况;(3)预测分析纳入定点后医保基金使用情况;(4)医保基金安全风险防范预案及措施。
9.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所有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