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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87715J/2024-00016 发布日期:2024-03-0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我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切实将法治学习融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职工个人自学、法律顾问辅导等学习,持续提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指导医疗保障各项工作。二是落实医疗保障会前学法制度25次。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学法目录、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普法责任制四项清单等,局党组书记、局长雷静带头开展集中学法1次,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三是根据今年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市政府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旁听庭审活动的通知》安排,我局组织领导参加旁听庭审活动2次。

(二)落实党组书记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医保局2023年工作要点,多次专题听取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医保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二是主要负责人按时上报了上年度述法报告,积极梳理总结2023年述法报告,医保局上报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三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纳入局机关考察干部、党员评星定格的重要内容。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提升民主决策。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起草的《关于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专家等单位和个人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先后经局党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于2023年7月3日印发执行。

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扩大法律顾问参与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从医疗保障法治宣传“六进”工作、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采购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论证等方面全面开展法制审核,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已成为银川市医疗保障局重要的参谋助手,累计审核规范性文件、采购合同协议等16件,有效推动医疗保障行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持续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职能职责。根据“三定”规定和有关文件,及时调整了《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权责清单》。认真落实《银川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区域联查联管机制,着力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医保信息化、大数据为依托,多种监管形式并举的全方位监管格局。二是完善执法制度。依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落实《银川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等制度,积极开展医保基金监管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执法公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医保局栏目全面公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银川市医疗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证持有人员信息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等执法工作情况。行政检查有关事项,在“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进行事中公示。四是推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我局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医疗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持续优化医疗保障营商环境。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主动亮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正确的运用法律法规及各种法律文书。落实行政执法告知义务,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告知用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

2.落实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集中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政策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法治医保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起草了区域性联查工作规程和行政执法证据规定。三是优化协议管理,制定完善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充分发挥属地管理和服务优势,实行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市区两级经办。修订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细则,将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有机结合。  

3.强化五查驱动监管模式,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2023年我市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打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国家医保局肯定,成功获批首批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城市。一是以“解难题、炼队伍”为目标,实施“市+县”、“专家+执法人员+第三方”和“四不两直”的医保基金监管区域性“联查”,追查18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基金200多万元,促进了基金监管能力的均衡发展。二是以“小切口、大深入”为突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精神专科等8项“专查”,推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不断向重点领域延伸。三是以“明重点,全面查”为常态,落实线上智能监控+线下监督的“全查”,全市已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845家,追回违规基金6000多万元,形成高压震慑,促进基金监管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四是以“重履责、治源头”为引导,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完成“自查”,整改各类违规问题,主动退回违规基金,压实医药机构主体责任。五是以“强预警、实时审”为支撑,强化医保信息化、大数据“智查”,追回违规基金29万元,推动医保基金监管由事后审核向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延伸。

(五)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我局积极防范化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风险。一是学习“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动行政诉讼源头化解,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以争议焦点为切入点推进实质性化解。二是积极做好“12345”热线、信访平台等市民咨询信息应答工作,累计办理医疗保障信访件2800余件,办结率100%。有效掌控医疗保障社会舆情,维护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三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提升医疗保障干部职工法治工作水平。全年未发生医疗保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二、2024年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以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医疗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服务全市参保企业、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为目标,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尊法学法懂法用法

一是继续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支部会前学法制度。局党组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扎实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局机关法治建设理论水平和执法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并将推进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示公开。

(二)深入推进“法治医保”、“安全医保”

一是积极构建医保基金监管“四大体系”,即: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监管机构体系,健全多层次的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完善规范高效的基金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用好用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持续开展法律培训,全面提升局机关和市医保中心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促进医疗保障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三是切实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执法。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医疗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共同夯实医疗保障法治基础。

(三)创新开展医疗保障法治宣传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关键节点,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通过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参保群众医保政策法规知晓率,切实增强参保群众法治观念意识。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医保局栏目、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线上普法宣传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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