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87715J/2025-000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4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切实将法治学习融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职工个人自学、法律顾问辅导等学习,持续提升党员和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水平,指导医疗保障各项工作。
(二)法治建设推动医保发展
1.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局党组组织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银川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的通知》将医疗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导。一是落实《银川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暂行办法(试行)》。将局机关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科及局办公室各项工作纳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管理,组织局机关、市医保中心干部职工熟练运用自治区政务协同系统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机制。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分管领导主抓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局办公室认真落实日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对局机关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局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由制发科室开展前期论证、专家研讨、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定点医药机构意见后制发文件,经法律顾问、局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报请分管公平竞争审查的局领导审定后,履行文件制发其他审核流程。三是严格增量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24年,局机关起草印发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政策文件1件。起草印发的《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互联网医院医保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行业专家意见建议后,经法律顾问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核科室审核,报请分管公平竞争审查的局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后,履行文件制发审核流程后印发执行,并及时向司法局立法备案审查科报备。
2.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积极申请将落实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列入银川市民生“十心”实事,扎实推进五级经办全覆盖,建成了以市级经办机构为中心,县级经办机构为阵地,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为网点的经办服务体系,高位推动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信息查询、异地备案等15项高频事项延伸工作,助推医保服务事项就近办、多点办、快速办,推进五级经办服务全覆盖。全市57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7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依托宁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与宁夏(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了便民事项家门口办理。全市乡镇(街道)累计办理高频医保经办事项5.2万余件,村(社区)累计办理8800余件,切实将便民惠民服务送到市民群众手中。
3.规范行政执法。不断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一是健全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机制。制定了《银川市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银川市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多项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制定《银川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执法问题清单》《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行政执法的制度规范,推动“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医保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推进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对全市2379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通过信用管理,进一步激发定点医药机构规范管理内生动力。四是持续开展监管区域性联查。充分发挥区域交叉互查的示范作用,集结全市基金监管精干力量,集中办公、以查代培、以干代训,完成18家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基层监管能力均衡发展。五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检查。聚焦血液透析、生育津贴、意外伤害、“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基金和民营医疗机构6个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六是推进日常监管全覆盖核查。组织全市医保部门开展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截至9月底,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共核查定点医药机构1893家次(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20家,定点零售药店1373家次),追回医保基金651.98万元(其中,定点医疗机构581.20万元,定点零售药店70.78万元)。七是推动定点医药机构自纠自查。组织全市747家定点医疗机构、2124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退回违规医保基金971.98万元。八是推进大数据监管智查。落实国家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建设,继续加强医保基金智能监控子系统的应用,强化智能审核监控,已实现事前提醒129家137.62万次,事前预警148家323.33万次,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35.88万元。九是配合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飞行检查任务。组织基金监管精干力量参加国家和自治区飞行检查工作,并对接配合做好国家飞检组对银川市定点医药机构的现场检查,组织做好飞检后续处理整改工作。
(三)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做好普法责任制“四个清单”修订工作的通知》,研究制定了《银川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普法责任制“四项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医保局栏目公示公开。局机关、市医保中心积极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讲堂,全面深入学习“四项清单”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医疗保障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二是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开展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4月7日,积极组织筹备由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兴庆区人民政府主办,兴庆区医疗保障局承办的以“基金监管同参与 守好群众‘救命钱’”为主题的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医疗机构义诊活动,市领导及市县医保、公安、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出席了启动仪式,医保系统工作者代表、医药机构代表、参保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三是持续加大媒体报道。通过各类报刊、传统媒体发文14篇,通过全市各医保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府部门公众号发文485篇,政府门户网站6篇,层次递进地开展医保专题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四是组织创作符合地方特点的宣传作品。共制作宣传视频12个,通过广播、电视公交媒体、LED电子屏、楼宇终端等途径播放23354次。五是广泛张贴标语。通过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窗口和社区广泛悬挂宣传标语1732条、制作各类宣传展板、宣传栏714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余万份,其中:宣传海报1.2万张、宣传折页24.1万份,帆布包、抽纸、围裙、中性笔、宣传手提袋、纸杯等各类宣传品15.4万份。六是组织各级医保部门举办各类现场活动(包括培训会、警示教育等)89场次。努力营造“人人知法、入人守法、人人监督”的医疗保障法治氛围。
(四)推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
一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制度机制。1.市医保局制定印发《银川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梳理医疗保障《行政执法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解决近年来全市医疗保障领域存在的执法机制不完善、履职尽责不到位、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2.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组织制定了银川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正在进行讨论修订,相关工作已完成50%。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对照权责清单,制定银川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推动“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医保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实施。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评估的通知有关要求,对银川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内部自查和全面评估,并报送了自查报告。持续建设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机制,着手起草银川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办法,不断提升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同时,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并增强说理性。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检查监督工作,已着手建立医疗保障部门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工作机制,规范涉企执法行为。5.加强科技保障。积极参加市政府、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管培训,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的学习,为做好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科技基础。
二是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实效行动。积极防范化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风险。1.学习“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推动行政诉讼源头化解,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以争议焦点为切入点推进实质性化解。2.积极做好“12345”热线、信访平台等市民咨询信息应答工作,累计办理医疗保障信访件862件,办结率100%。有效掌控医疗保障社会舆情,维护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社会环境。3.扎实开展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宣传。通过医保政策“六进”宣传、医保“你和我”专栏、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提升参保企事业单位、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通过广泛宣传,市医保局各类信访事项较去年同期下降67%。4.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提升医疗保障干部职工法治工作水平。2024年未发生医疗保障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二、2024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责任。一是指导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医疗保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二是落实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领全体医疗保障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是不断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纳入局机关考察干部、党员评星定格的重要内容,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医疗保障业务工作有机融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二)深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制定了《2024年普法责任制“四项清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医保局栏目公开。开设医疗保障政策讲堂,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法律法规。二是扎实开展集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三是组织创作符合地方特点的宣传作品。制作宣传视频媒体播放2.3万余次,发放医保宣传品40余万份。努力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人人监督”的医保法治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履职
1.深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核工作。2024年,局机关起草印发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2件,其他政策文件1件。广泛征求定点医疗机构及行业专家意见建议后,经法律顾问公平竞争审查,法制审核科室审核,报请分管公平竞争审查的局领导审定、主要领导审签后,履行文件制发审核流程后印发执行,做好立法备案审查报备。
2.推进医保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五级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列入民生“十心”实事,组织持续推进五级经办全覆盖建设,实现了以市级经办为中心,县级经办为阵地,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为枢纽,村(社区)为网点的服务体系,推动15项高频事项延伸工作,全市57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57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宁夏(国家)医保平台互联互通。
3.规范医保行政执法。一是健全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机制。制定了《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实施方案》《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二是规范行政执法。制定《银川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推动“三项制度”医保行政执法全面实施。三是对全市2379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信用评价。四是充分发挥区域交叉互查的示范作用,完成18家医疗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五是聚焦血液透析、生育津贴、意外伤害、“双通道”药店、门诊统筹基金和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六是组织全市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检查,共核查定点医药机构1893家次,追回医保基金651.98万元。七是组织全市287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退回违规医保基金971.98万元。八是推进大数据监管智查。强化智能审核监控,事前提醒129家137.62万次,事前预警148家323.33万次,拒付和追回医保基金35.88万元。九是配合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飞行检查任务。
三、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医保法治宣传还需加强。医疗保障政策措施宣传受众范围不断扩大,市民群众医保法治意识持续提高,但违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医保法治建设仍需不断加强。
四、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尊法学法懂法用法
一是继续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支部会前学法制度。带领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局机关法治建设理论水平和执法工作业务能力。二是全面压实普法责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深入推进“法治医保”、“安全医保”
一是持续构建医保基金监管“四大体系”,即:建立统一规范的基金监管机构体系,健全多层次的基金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完善规范高效的基金监管保障体系。二是用好用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持续开展法律培训,全面提升局机关和市医保中心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工作能力,促进医疗保障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三是切实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亮证执法、规范执法。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力度,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医疗保障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共同夯实医疗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三)创新开展医疗保障法治宣传
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等法治宣传关键节点,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