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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87715J/2022-00010 发布日期:2022-04-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办公室
名 称: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规范简称:医保局 

单位性质: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雷静

办公电话:0951-6888745                    

机构设置:内设科室3个(办公室,联系电话6888745;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联系电话6888647;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6888742)和局属事业单位1个(市医保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5555227)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6号。

二、主要职责

(一)在立法权限内,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拟订长期护理保险改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药服务购买谈判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拟订辖区内三级甲等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拟订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全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全市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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