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49/2019-00013 发布日期:2019-09-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名 称: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4号“关于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医保结算,助推医养结合”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4号“关于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医保结算,助推医养结合”建议的答复

于对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

114号建议的答复

王炳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民营养老机构医保结算,助推医养结合的建议》收悉。我局在收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23日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尤金亮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25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6年9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6〕110号),对我市医养结合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取得医疗执业许可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在定点机构入住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机构直接结算。我局经实地调研,截至目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没有一家取得医疗执业许可,因此,按照规定不能纳入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只有个别养老服务机构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约定每月定期进行巡诊,对重症老人接送入院治疗。

今后,我局将会同市卫健、民政等部门:一是加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推动医疗机构康复功能转型;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提供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推进中医健康养老社区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开辟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专区,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培养中医养老技术服务人员;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试点,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发经营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和基层用药制度,促进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衔接,将老年人常见病医保范围各类药品纳入社区卫生药品目录,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老年患者在社区享受高血压等慢性疾病稳定期常用药品的长处方便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现有基本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上,为出行不便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低风险上门医疗、护理、送药及家庭病床等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宣教、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签约服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尤金亮  0951-5556530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