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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9/2019-00014 发布日期:2019-09-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名 称: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8号“关于推进医保改革、规范医疗收费”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8号“关于推进医保改革、规范医疗收费”建议的答复

于对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

118号建议的答复

陈奋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改革、规范医疗收费的建议》收悉。我局在收到代表的建议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建议办理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于5月23日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指定由尤金亮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办理过程中,于7月23日约见了提建议的代表,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结束后,告知并征求了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保未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15天必须办理出院的规定。我市医保政策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按规定收费和公开透明的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严格执行现行的出入院指征,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或让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提前出院。定点医疗机构有义务和责任执行首诊负责制等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转院指征,不得为定点医疗机构具备诊治能力的参保患者办理转院。对不符合入院指征住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因医疗机构违反医疗规程提前出院,经查实后,产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并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者知晓医保政策。

二、制定医改政策,引导医院调整收入结构。2015年全面取消了市属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结束了长期以来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自2015年至今,先后四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着力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和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三、规范医疗服务,控制重点费用指标。在市属医院开展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专门召开控费工作会议强化落实,对指标超标的县、市和医疗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进整改。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态监测与超常预警制度,对不合理用药用耗进行干预,积极控制药占耗占等指标。认真贯彻落实药品“三统一”政策及“两票制”采购要求,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部分医院对医用耗材进行了二次议价,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耗材价格。

四、开展费用监测,强化目标考核。市卫健每年对市属公立医院下达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对主要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和公示。建立了第三方考核评价机制,实施了绩效考核,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及医疗费用等重点指标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将医院指标完成情况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促进医院主动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提升医疗质量。2018年,市属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3.46%,门诊次均费用242.2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上升7.7%,人均住院费用7926.9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7%。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消耗材加成,落实药品“两票制”采购。

(二)出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开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完善处方点评、药品用量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重点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实施监控;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推进公立医院全成本核算,对医疗费用开展定期分析、通报,切实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联系人及电话:尤金亮   0951-5556530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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