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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9/2020-00048 发布日期:2020-09-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和医药服务科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65号关于对执行医保政策好的医院医师给予表彰奖励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65号关于对执行医保政策好的医院医师给予表彰奖励的提案的答复

路艺、宋秀娟、周海燕、雷小宁、贾孟辉等委员

提出的关于对执行医保政策好的医院医师给予表彰奖励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性收入占比

2017年起,我市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分别于2017年、2019年实现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即医药服务的成本价值,在改革后随着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同步补偿,已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价格中。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管理工作中,我们遵循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和比价关系原则制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是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手术、中医等项目上,不局限于特定的个别项目,通过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支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增长率不上升的前提下,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改善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二、关于建立医保服务医师激励制度

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违反医保政策给予相关责任人的罚则,缺乏奖励机制的规定,2019年自治区医保局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宁医保发〔2019〕114号),也仅是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有效举报实施奖励。从实践来看,目前在政策方面建立医保服务医师激励制度,缺乏服务标准和法律依据。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明确规定,“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公立医院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挂钩”。因此,公立医院可按照政策要求,将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医师内容考核评价管理,对执行医保政策好的科室及医师适当给予奖励。

在今后的医保管理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建立医保服务医师激励制度,依法依规对医保医师进行激励。同时,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以科学方法为指导、以成本核算为基础、与财政补助相衔接、体现医改方向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飞    0951-5556537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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