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索 引 号:640100-149/2020-00049 发布日期:2020-09-03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7号关于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7号关于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提案的答复

何仲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优先采购使用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2019年8月,国家在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4+7”试点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启动了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2019年12月15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在我区正式实施,我市组织辖区内271家医疗机构参加了2个阶段60种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集中采购的中选药品已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中选价格在相应医疗机构内采购使用,仅第一批中选的25个药品中,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就有21个,平均降幅63.36%,最高降幅98.18%,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为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了“提质降价”,并采取了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一是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货款医保基金预付制度,由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在公立医疗机构签订带量采购合同后先行垫付药品款项;二是完善医保支付标准,在医保目录内的中选药品,以集中采购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三是开展通过仿制药评价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网上申报工作,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以及符合相关规定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3、4类仿制药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视同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情形)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明确2020年3月6日前已公示、公布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资质审核结果的药品无需重复申报,参加后续专家议价即可。

随着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的不断深入,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将不断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卫健部门加大引导和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提高医疗机构仿制药采购和使用比例,切实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提升群众用药质量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努力增加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