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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49/2021-00086 发布日期:2021-12-0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科
名 称: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银川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74号提案的答复

牛斌凌、刘文博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三无特殊群体”疾病应急救助机制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市卫健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协办。我局接到委员提案后,组织人员就做好办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论证,制定了办理方案,办理过程中,于9月8日约见了委员,深入了解了有关情况,听取了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首府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47号),2014年银川市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68号)规定,银川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财政部门将基金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自2014年政策实施以来,银川市财政严格执行疾病应急救助相关政策,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承担兜底责任,2020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173万元、2021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154万元,银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财政专户累计结余386.59万元。
    二、关于探索建立资金筹集机制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68号)明确规定,银川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补助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银川市应急救助基金初始规模为100万元/年,如年度内发生的实际应急救助费用不足100万元,结余部分滚动纳入第二年基金总规模内。由于特殊原因,年度内实际应急救助费用超出100万元,由市财政对基金承担兜底责任,确保基金正常运转。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68号)明确规定,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原则,实行上级补助、分级负责。目前,银川市红十字会为银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办理医疗机构提交的支付申请等。银川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出审核拨付流程为:银川市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由市卫健委、红十字审定后报送银川市财政局拨付资金。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及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含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按规定按时要求救助对象提供相应资料、建立救助对象档案资料并在“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中进行资料补充和经费申报,同时,自2021年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及财政厅已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按照人口因素及财力因素已分配并拨付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产生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各医疗机构需及时向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印证资料申请支付相应的资金,2021年自治区分配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共计166万元,其中分配兴庆区补助资金77万。

四、关于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市财政、卫健、民政、人社、公安等部门已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现行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杜绝了应救不救现象。市公安局,每年均依据常住人口统计年册的数据,向市卫健委提供年度人口各类数据,为市卫健委提供数据上的支持;将医院提供的“三无特殊群体”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对三无人员及时采集照片,通过人像比对核实“三无特殊群体”身份信息,及时将查询结果反馈市卫健委。市民政局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专项社会救助为支撑、急难社会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不断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体系。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居(村)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体状况,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市财政局已据实拨付2020年市卫健委员、红十字会审定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疾病应急救助补助5.43万元。待市卫健委和红十字会审核2019年6月至今各医疗机构申请的疾病应急救助补助完成后,尽快拨付资金,从而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市卫健委会同红十字会加快审核各医疗机构申请的疾病应急救助补助。市医保经办机构积极协调配合,落实政策,按照银川大市基本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扶贫保、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等完成“一站式”结算。市医保局将坚持“四个不摘”要求,着眼“病有所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措施,落实医疗救助兜底政策,努力防止贫困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将乡村振兴部门新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时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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