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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MB1887715J/2023-00065 发布日期:2023-08-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37号提案协办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37号提案协办的答复

市卫健委:

现就徐瑾、李海峰、张辉3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宁疗护事业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积极对接自治区医保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相应管理规定合理调整诊疗费、护理费、家庭病床按床日付费等收费标准

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与调整工作,2015年以来先后四次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与2013年相比,目前我市诊疗类、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平均涨幅分别为43%和136%,并与三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形成了合理的价格差。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依据文件要求经综合评估测算后,我市当年未达到医疗服务价格动态上调启动条件。今年,我局将积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工作,并在价格调整中充分考虑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安宁疗护事业发展,合理调整诊疗费、护理费等的意见。

二、关于将国家《安宁疗护实践指南》中明确要求为患者提供的服务项目,适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严格的待遇保障清单准入管理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费用和可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由国家层面进行规定。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各省、直辖市医疗保障部门可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区诊疗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制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予以适时调整。目前,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均已实现自治区级统筹,执行全区统一的基本医保政策,市级医保部门尚无医保目录调整权限,我局会向自治区医保局积极反映。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安宁疗护等按床日付费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我市从2021年起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运行一年,我局聘请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专业顶级团队对银川市按病组分值付费改革质效进行中期评估,评估结果良好,新的支付方式有效推动了科学使用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和促进了分级诊疗。我局结合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中期评估意见建议,组织有关方面对全市按病组分值付费结算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引入《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 细分组方案(1.1版)》,根据国家和区市相关要求,于2022年12月制定印发了《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相关政策的通知》(银医保发〔2022〕137号),又对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将我市“按病组分值付费”统一规范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2022年全市住院总费用和次均费用均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报销比例有所提升,住院人次明显向一二级医院分流,有效促进了分级诊疗。

今年,自治区医保局在中卫市开展安宁疗护按床日医保支付试点,实现上线运行。市医保局将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不断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需求,保障安宁疗护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安宁疗护是非常人性化的制度设计,与长期护理保险有一定的相似性和重合度。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主要提供基本生活照料项目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而安宁疗护即“临终关怀”“舒缓疗护”,是以中晚期病人的短期维持治疗为主,与长护险保障范围有明确界限。目前,银川市正在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全力做好试点启动各项准备工作。

我们将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临终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支付工作,切实减轻临终患者及其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二是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涉及安宁疗护所需药品的招标采购,努力保障好药品供应;三是积极落实医疗保障新政策新规定,让我市临终患者及时得到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联系人及电话:韩宗丞,688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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