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议案建议提案办理
| 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MB1887715J/2025-00022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 名 称: |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67号提案协办的答复 | ||
市卫生健康委:
现就九三学社银川市委会提出的关于完善老年听力健康服务和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目录内药品数量扩增至3980种,参保患者使用目录内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就医用药负担。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体系,制定和调整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使用和支付的原则、条件、标准及程序等,组织制定、调整和发布国家《药品目录》并编制统一的医保代码,对全国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依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4〕 38号)工作要求,需要纳入医保的院内制剂、 诊疗项目、耗材等,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自治区医保局申报,自治区医保局按程序组织纳入,并维护到宁夏医保信息平台,银川市作为分统筹地区贯彻执行。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