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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49/2020-00011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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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一、行政处罚事项
(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情形的处罚(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四)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的处罚(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五)缴费单位迟延缴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二、行政强制事项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相关资料予以封存(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三、行政检查事项
(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三)社会保险稽核(城镇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四、其他类
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