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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49/2021-00083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 | ||
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和市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和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将医疗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了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并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完成了《银川市医疗保险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和《银川市医保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起草。
(二)加强诚信宣传
一是以党史学习教育为着力点,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公职人员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宣传,组织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8.6万份,播出音视频广告18万次,开设宣传栏321个,悬挂条幅830个,开展各类培训32次,实现了宣传受众范围的最大化,扩大了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强化医药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三)强化诚信自律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医药机构诚信自律经营,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局不断加强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全年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295家,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539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协议41家,解除医保服务协议1家,移交司法机关1家,行政处罚6家,共拒付或追回医保基金3543.04万元,罚款206.81万元。加强参保人员违规行为检查,共处理参保人员213人,追回医保基金24.51万元。同时,我局以督促医疗机构加快自我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继续发生,加大基金监管源头防控力度为目标,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自查自纠工作。截至10月30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共自查违法违规行为18类23424例/次,并积极退还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0余万元,诚信自律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联合惩戒
我局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指导灵武市医保局成功处置灵武市杏林医院欺诈骗保案,追回医保基金73.29万元,罚款146.58万元,解除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并移交当地司法机关,打击欺诈骗保行动成效明显,威慑犯罪效果显著,保持了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同时,严格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处罚信息均按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全量上报至“信用银川”网站。
(五)加强诚信医师管理
为维护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秩序和基金安全,规范医保就医诊疗行为,促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我局进一步加强医保诚信医师管理工作。截至10月30日,审批通过141家协议医疗机构的889名医保诚信医师,完成420份医师协议档案的收集、整理及上架,并通过国家医保局信息化标准动态维护平台审核协议医保医师信息4229人次,协议护师信息3735人次。同时,根据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医保前端结算系统医师数据库中对12家协议医疗机构的171人次医师扣减2021年度医保服务医师年度诚信分值171分。
二、面临问题
一是自治区医保局已明确全区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系统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由自治区统一开发建设和制定,各市不再单独建设医保基金监管信用管理系统。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已全面征求意见建议,正式文件尚未出台。
二是因编制少、工作人员紧缺,我局无法配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职人员,无法做到专职专岗,工作力量不足。
三是我市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动员的氛围比较浓厚,宣传发动有一定声势,但医疗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各级各类医药机构守法经营承诺责任制未全面建立,诚信自律意识需进一步提高。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诚信服务社会水平,不断拓展宣传途径,培育诚信氛围。
二是认真落实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突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医疗保障领域诚信建设新路径,以制度保障诚信建设各项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是加大查办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力度,通过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管理和运用,充分利用“诚信银川”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运用诚信数据,强化信用约束,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四是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精神,适时推动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五是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工作,在新增医药定点单位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的基础上,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的全覆盖。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