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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887715J/2022-00042 | 发布日期: | 2022-11-07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
| 名 称: |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 ||
一、监督方式
(一)执法监督部门: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二)监督电话:0951-6888745/6888742 0951-5555149
二、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听证。
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被处罚对象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15日内予以履行;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银川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请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银川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
附件: